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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推定”成化解矛盾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忠 今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信访工作中,本着改进信访工作方法、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基层群众解决事关切身利益问题的理念,实行了“有理推定”的信访工作制度。

  “有理推定”就是对群众上访,先要认为群众是有冤屈或者有难处,而不能认为群众是来闹事;先要认为群众是善良的,而不能认为群众是“刁民”;先要认为解决群众提出

的问题是自己的职责,而不能上来就扯皮,一推二拖三糊弄。

  具体工作中,该院要求每一位法官在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上,首先要从群众的主张有理着眼,并以此作为思维的出发点,贯穿到阅信、接访、调查情况、参谋建议、督办落实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办信办访的全过程,把群众的道理和依据调查了解到位,得出正确的结论,并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的,协调、督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明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的,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比照同类情况,拿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意见;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讲清道理,取得群众的谅解。按照政策法律不应该解决,但群众确实有实际问题和困难的,灵活掌握,适当地安排好信访人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确实没有道理的,也要从“有理推定”开始,有根有据地得出结论,入情入理地做好思想工作,做到以理服人。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有理推定”制度至少起到了三点作用:一是法官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以为民作主的姿态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利于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接访环境。二是有助于与上访群众进行心贴心的交流与沟通,便于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三是使群众感觉到自己的问题有人作主,有希望解决,从而有效地将上访群众吸引和稳定在当地,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自倡导实行“有理推定”这一制度以来,该院与信访部门先后解决了21起信访案件。与此同时,该院信访案件的整体办案质量、效率以及群众的满意程度均有大幅度提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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