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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致市民的一封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2 兰州晨报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牎同时,对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行为,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您上街信步、骑车上路、驾车外出时,您可曾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我国近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天平均在300人左右,全国平均每6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1分钟就有1人在车祸中受伤。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当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集中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在参与交通时自觉遵守以下几点:

  1.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市民。

  2.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横过路口或横穿马路,应当走人行天桥、地道或者人行横道。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需注意来往车辆,要先看左,后看右,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右侧行驶;骑车时不双手离把、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横过机动车道时,最好下车推行。

  4.为确保乘车安全,请您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三马子”、货车、无牌无证机动车、拖拉机和超员的车辆;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候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上车后,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下车后不要突然横穿公路。

  5.购买三轮汽车、摩托车后,请先到交警部门挂牌办证后再上路行驶。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注意戴安全头盔,加强自我保护。

  6.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和非法改装、拼装车及报废车辆,更不能超速、超员、超载行驶。

  7.请您提醒自己的家人和周围的亲戚、朋友,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旅游或探亲访友,不要乘坐超员、超载车辆,注意自身防护。

  8.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紧急情况处置能力。遇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要设法记住车牌号码和车辆特征,并拨打“122”和“110 ”电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兰州做出积极的贡献!

  祝您平安,幸福!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6年11月1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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