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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并非“一判了之”(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9 新华网

   解惑释疑亦是接受监督

  安顺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董莉介绍说,判后答疑实施以前,当事人不服判决来信来访,主要由立案庭接待并作解答。多数情况下立案庭并不了解案情,释疑缺乏针对性,效果自然不好,当事人无法信服不得不到处上访。如今由承办法官答疑,有的放矢,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市中院去年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志冬为筹赌资竟将来村中收购废旧物资的老人沈要明杀死后劫财。论情节后果应对张严惩,但因其作案时年仅15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由张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经济损失2.1万余元。原告方要求提前给付经济损失或判处被告人死刑才肯签收判决书,并声称要到北京告状。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原告方解释轻判的法律依据和索赔程序,并组织他们共同学习《刑法》相关条款,从法理、情理上经过数小时的细致解释,使其从法律角度真正理解到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实体的公正性,消除了疑虑,服判息诉。

  “这项制度与其说是针对当事人的解疑释惑,不如说是对法官提升审判工作能力的要求”,安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李黔民说,答疑制表明法官不再是只管判案,不问息诉,“案结事了”并非“一判了之”。如今,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不得不考虑到判决后可能还有信访、答疑这一关,因此在程序上严格依法办案,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各审判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刑二庭审判员杨波对此深有感触的告诉记者,答疑制的实质,就是法官接受当事的监督,意味着审判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对每一个案件都得更慎之以慎,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从接手办案开始,就要考虑到判决结果,如何让胜败方皆服,从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防止暗箱操作,自觉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

   群众受教育法官获提高

  民一庭庭长顾天佑说,在判后答疑过程中,除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外,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了解和研究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注意其心态变化,对症下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且以恰当的方式方法,尊重当地民间习俗和民族传统,让温暖的语言使当事人感到法官对法律和当事人的尊重,从而避免情绪化的涉诉上访。为确保答疑实效,工作中可以邀请乡镇村组领导或当事人亲戚朋友中文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人在场,通过他们协助做好息诉工作。

  据了解,判后答疑也是法官再学习的过程,是法官裁判思维和裁判过程的展示,通过辨法析理,使法官加深对法律的领会,增加审判经验,提高裁判水平。答疑也有利于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及时依法纠错。

  同时,答疑过程也是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最佳途径,不少群众通过判后答疑,了解了法律,了解了法官裁判的依据,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其效果是别的法制宣传方式所难以达到的。

  安顺中级法院院长李黔民说,法院必须“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息诉”,就一般的民商事案件而言,司法的功能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通过审判引导正义,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如果不顾社会效果一判了之,就容易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诉讼矛盾社会化的现象。实践证明,大多数当事人在经过耐心解释后,对裁判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从而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涉诉信访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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