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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并非“一判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9 新华网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涉诉信访不断攀升,申诉、申请再审数量多,重复率高,有的法院甚至高达50%以上,“无限申诉”困扰着法院,当事人疲于奔波,法院亦不堪其累。

  为此,贵州省安顺市中级法院率先在全省推出并全面探索法官“判后答疑”信访新机制,成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有效措施。据了解,2005年全市法院各

类案件涉诉上访比上年下降了30%,其中民商事案件涉诉上访比上年下降38%。

  “案结事了”并非“一判了之”

  安顺市中院专门对两级法院来信来访、申请再审的情况调研,发现在涉诉信访案件中经法院复查的大部分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这些案件的维持率均在85%以上。而缠诉缠访一方面在于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或曲解法律,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非理性方式上访;一方面在于一些法官存在“冷、硬、横、推”的粗暴作风,在审理中敷衍塞责,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将矛盾推出去了事,没有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抵触对立情绪,不接受判决结果,最终引发涉诉上访、越级上访和多头上访。

  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安顺市中级法院首先在民事案件中实行了判后答疑制度。在初步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将这一办法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制度并在两级法院推广。办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宣判后,案件当事人来访中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疑问的,原承办法官须有针对性地向其解释、说明其对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及裁判有关程序适用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立案庭接待人员可以要求原承办法官共同进行接访,针对申诉理由进行法律解释,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当事人拒绝承办法官的,由原合议庭审判长或庭长主持答疑;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庭和承办法官答疑继续来访的,由立案庭法官主持,与原承办法官共同接访,直至院领导参加。

  为确保取得实效,安顺市中级法院还将判后答疑工作做为院机关各部门、审判人员以及各基层法院的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判后答疑效果与止争息诉的情况同审判人员业绩考核挂钩。院里专门制作了答疑流程表,案件内容、疑问要点、接待法官、答疑情况、当事人意见及答疑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均有严格的登记,存档备查,以便监督。

  一些法官认为,自从推行“判后答疑”制,法官不能再“一判了之”,在裁判的全过程中都必须贯穿审判质量意识,不然,一旦当事人来访便无法交代了。

  

“案结事了”并非“一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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