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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蓝天碧水绿地定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41 长沙晚报

  

让蓝天碧水绿地定格

  今后5年,长沙一系列举措,开展在重要水域、工业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防污治污工作,让星城天更蓝、水更碧、山更青、地更绿。余志雄 摄

  

让蓝天碧水绿地定格

  长沙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加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整治,按照要求,2007年底前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改烧清洁能源。图为芙蓉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正在拆除违规小锅炉。小刘军 摄

  编者按

  昨日我市召开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试行)》,对我市未来5年环保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是指导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直接关系到市民赖以生存的环境状况,令人关注。

  环保·行动

  环保斩污剑指五重点

  昨日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试行)》中提出,今后,长沙将重点解决五大突出的环保问题,通过系列措施,在重点水域、工业环境、城市环境、农村生态环境、放射源等方面开展有力防治与监管。

  重点流域开展水环境治理

  以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等主要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坚决取缔现有年生产能力10吨以下的小炼铟企业,限期关闭镉、砷、铅污染严重的企业,综合防治造纸、化工等企业污染,防治产业梯级转移对重点水域的污染,遏制水域富营养化趋势。年内取缔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水上餐饮和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工业园区须进行环保规划

  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化工、建材、造纸、煤炭和机械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坚决淘汰窑径2.2米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水泥土(蛋)窑和普通立窑以及没有规范化堆渣场的电解锰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成市区长元人造板厂、601和651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二环线范围内有关企业的调整搬迁。所有工业园区必须进行园区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对铬渣等遗留污染物的治理。2007年底前,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明年底前三环内燃煤锅炉全拆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加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整治。推广清洁能源,2007年底前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改烧清洁能源。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建设工程,严格规范渣土运输和施工工地管理,严禁街头烧烤、焚烧杂物。加强油烟、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新建餐饮、娱乐场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经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全面清理已建成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予以综合整治,整治无望的,依法责令停止营业或予以关闭。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综合整治,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到2010年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加快CNG(压缩天然气)等清洁汽车的推广使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三年后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建成区特别是城市成片区域改造和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必须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建设排水管网。

  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和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治污清洁工程,切实解决农村水源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2007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编制完成并实施镇(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村、镇(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07年底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浏阳河、捞刀河、沩水上游重点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区和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控制性保护。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定点处置放射源废物

  全面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保证辐射及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严格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环境安全许可和统一监管,加强废弃、闲置放射源的收贮和监管,定点安全处置放射性废物。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

  环保·举措

  建设项目须缴环保保证金

  为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试行)》中,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任何人不能例外。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各级政府要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依法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必须同步削减所在地原有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制度,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将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地方和行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凡依法应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先行审批制度;凡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严肃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并限期恢复建设地原貌。

  环保“三同时”要收保证金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按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的5%至20%缴纳“三同时”保证金。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实施到位,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保证金充作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

  城市水价要含污水处理费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落实环保型产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废物综合利用的税收和科技等优惠政策,免征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的增值税。优先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和用电,对污染治理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与环境有关的价费政策。城市(含县城)的水价在2006年底前要包含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前水价构成要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落实水、矿产、森林、土地、动物等资源收费政策。

  环保·投入

  每年1000万纳入专项资金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试行)》中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除环保专项资金外,各级财政安排的环保治理等经费要逐年增加,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占GDP的比例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纳入专项资金。各区、县(市)要相应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以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为重点,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事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

  在中心镇设立环保机构,街道和其他乡镇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应占本部门总人数的70%以上。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在2008年底前,区、县(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建立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和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环境信息中心及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科学研究能力建设。

   环保·考核

  政绩考核增加环保内容

  从2006年开始,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辖区内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等主要环境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对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要问责、批评和诫免。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本版除署名外均为 罗庆龙 撰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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