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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消费优惠背后“忽悠”多 消协提醒消费者,买卡时必须谨慎,不要轻易先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03 大河网-大河报

  

会员卡消费优惠背后“忽悠”多 消协提醒消费者,买卡时必须谨慎,不要轻易先付钱
核心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商家变得越来越精明,大到豪华酒店、高档健身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小到美容店、洗车行和擦鞋店,为了吸引消费者消费和笼络资金,纷纷推出各种档次的会员卡。许多消费者为了享受卡上的折扣,有用没用都掏腰包去办,无形中给一些不良商家提供了恶意卷款潜逃的机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店关闭了,消费者拿着金卡去讨债,却怎么也找不到负责的人了!”记者最近总是接到类似的新闻线索。

  商务会馆摇身一变“贵宾卡”变“垃圾卡”

  昨天,家住郑州市纬五路的马先生反映,2004年,他花4000元钱,在郑州市东三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北侧杏林商务会馆办了张贵宾金卡,卡号为J002。起初,该会馆的服务比较到位,除了洗浴外,还有搓背、按摩、桑拿、自助餐等服务。后来,因为马先生觉得会馆的服务不如以前,遂减少了来此消费的次数。

  今年7月底的一天,马先生带着朋友到该会馆消费时,被告知会馆已经换了老板,会馆的名字也变了,原来的贵宾卡不能再使用。眼看卡内剩下的982元钱要打水漂,马先生很着急,找到新会馆的杨经理理论,杨经理说,根据会馆交接时的协议,以前办卡的客户,如果继续消费卡上的现金,需要先付1000元钱的换卡费,否则不能再使用。

  对此,马先生十分生气,他认为,办卡时,会馆曾留有客户的联系方式,会馆转让,应提前通知办卡人员,给顾客一个处理卡上余额的时间。为了讨个说法,马先生找到了原来会馆负责人焦某。焦某表示,会馆转让时,曾与接手人协商过,以前办卡的会员,可以继续持卡在新会馆消费,马先生去找新会馆一个姓周的经理,周经理以会馆由杨经理负责为由,让马先生重新去找杨经理……就这样,新旧两家会馆的负责人相互推诿,马先生手中的贵宾卡迟迟无法使用,卡内剩下的982元钱也无法取出。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刘女士、李女士。她们两人的卡内都还剩下2000多元钱尚未消费。刘女士说,2005年年底,她发现会馆在装修,工作人员告诉她,会馆已经转让了。刘女士担心在此办理的金卡作废,就找到会馆的一名负责人询问,对方当时称金卡可以继续使用。新会馆开业后,刘女士带着几位朋友去消费,但工作人员称她的贵宾卡已经不能使用了。

  李女士和丈夫去新会馆咨询时,服务员拿出一张写着20多人名字的名单,称这20多人均是“杏林商务会馆”的老会员,每人的卡上都有余额没有消费。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与“艺海商务会馆”的办公室取得了联系。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会员卡交接的问题,一直是一名姓杨的经理在办理。按照该工作人员提供的号码,记者3次拨打杨经理的电话,均被对方挂断。随后,记者找到该会馆的周经理,周经理仍然让找杨经理。记者再次拨打杨经理的电话时,杨经理已经关机。

  会员卡优惠多又多消费者怎能不动心

  昨天,记者在本报新闻热线平台上进行了检索,发现从今年1月到10月,与办“卡”消费有关的投诉线索有60页、1100多条。据不完全统计,单是反映在各种场所办理的会员卡,因为老板蒸发、变更店名等,导致会员卡不能使用的投诉就有300余起。反映办卡消费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投诉更是数不胜数。其中,投诉的焦点集中在家政公司、洗浴中心、美容院、洗车行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预付消费卡种类繁多,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按摩卡、俱乐部会员卡、洗浴卡、上网卡、就餐卡……可谓五花八门。这些卡有的价格上万元,低的也有50元、30元。售价越高的卡,消费时打折的幅度越大,一家健身俱乐部,给会员办的卡分成金、银、铜卡,1万元的金卡,消费者每次消费可以享受四折优惠,另外还要送3000元的赠品,让人感觉十分诱人。

  由于消费者买卡付费在前,经营者服务在后,所以存在很大的风险,稍不留神,消费者就有可能陷入不利境地。

  家住郑州市建设路15号院的孙女士,曾在一家美容店花800元钱办了一个美容年卡,后因工作忙,做了4次美容后,中间有半年时间没有去。今年9月份,她去美容店做美容时,发现店里的老板已经换了,以前的卡早已作废。吃了哑巴亏的孙女士说,她当初办卡消费,纯粹是被各种优惠项目所吸引,根本没想到老板会跑。

  买了水票却没人送水的杨大妈,住在郑州市嵩岳社区,今年5月份,有人到小区卖水票,10元的水票每张只卖4元钱,她感觉很划算,就买了50张。在喝过两桶水后,送水电话就成了空号。杨大妈说:“都是图便宜才上了骗子的当。”

  昨天下午,郑州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以来,消协接到多起关于预付消费卡的投诉,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商家以极其优惠的条件,大肆推销会员卡,骗取消费者的预付款后玩失踪。二是以让利方式让消费者买卡,消费者买卡后,发现所让利的产品是质量低劣的产品。三是买卡前所承诺的各种服务,买卡后却享受不到。

  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言

  针对消费者马先生、刘女士投诉商务会馆一事,郑州市南阳路工商所李所长称,只要企业没有注销,即使变更了法人或名称等事项,变更后的企业仍要承担变更前企业所承担的相关义务。去年年底,该所陆续收到郑州市消保委转来的两起有关该会馆的投诉,经调查,会馆只是变更了法人。最后,杏林会馆向郑州市消保委递交了说明,承认法人变更前所办的会员卡仍然有效。如果消费者使用会馆法人变更前所发售的会员卡遭拒绝,可通过工商部门进行解决。

  郑州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买卡时必须谨慎,不要轻易先付钱。首先要了解商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具备发卡资质,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经营状况好、经营时间长、服务信誉佳的商家。其次要仔细阅读有关会员规则,详细了解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不要被商家的优惠折扣和优质的服务承诺所迷惑。尽量选择预付金额小的会员卡,避免一次投入过大,承担风险过高,一旦遇到商家不作任何声明突然停业、倒闭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投诉。

  掉入“圈钱”陷阱讨要说法难度大

  据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会员卡是指发行人基于营利目的与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权利凭证。其特性如下:其一,会员卡是在消费市场上发行的权利凭证,发行人是基于营利目的发行的;其二,会员卡通常是发行人与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合同)形式确定的消费合同法律关系;其三,会员卡是一种权利凭证,依法可以转让、质押和继承。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凌兴高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交预付款后,相当于订立了合同,消费者有权享受打折等优惠权利,如果商家没有履行合同,其中因为无力经营或者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回相应的预付款;如果商家故意骗走消费者的预付款,就成了合同诈骗行为,消费者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天下午,中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卢队长告诉记者,商家在出售会员卡、贵宾卡、打折卡时,大多有固定的门面或经营场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向消费者出售卡时,其经营服务行为都正常存在,所以商家换老板、换店名,警方很难去认定这些商家是不是真破产。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案件的立案金额为5000元以上,商家出售的会员卡面值往往低于这个数额,难以达到立案标准。

  本是双赢好事情怎奈商家不良行

  凌兴高告诉记者,办卡消费本应是双赢的过程,但有些商家利用会员卡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先是以虚假、夸大的宣传使消费者动心,然后让消费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当消费者无法享受商家当初的服务承诺时,商家又采取躲避不理的方法推脱责任。还有个别商家在大量发放会员卡、收取高额会费之后,关门歇业、携款潜逃。对此,国家尚无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根据我国1998年10月发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行人的资质、发行价款的总额、发行程序、发行人与会员的协议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规定,真正有资格发卡的机构并不多。例如,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会员卡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型体育运动项目,且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等。

  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只是针对各单位或企业发行会员卡进行的具体规定,并不包括那些预付款消费卡。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打折卡、优惠卡及现金卡,还是法规管理的空白。

  □记者李岚王永安实习生李德志

  这张贵宾金卡现在成了“垃圾卡”。闫化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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