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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还有多少单位存在着最低工资的“死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07 四川在线

  “兰州市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30元,而我这个街道办事处聘请的社区副主任月工资才400元——还不如给私人老板打工挣得多!”日前,甘肃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兰州市所辖五区及嘉峪关市等10个一类县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由340元调高到430元。然而,在新标准施行后,记者在兰州时常听到类似的为“公”干不如为“私”干的抱怨。(2006-10-31《工人日报》)

  这些抱怨声好像是这些单位没人管的样子,因此成了最低工资的死角。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67.4小时,全年工作不超过2008个小时。“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据报道,兰州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被居民称为“社区保姆”、“小巷总理”的政府街道办聘请的社区副主任,他们负责辖区居民的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几十项事务,但他们的收入却达不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兰州1.2万名政府聘用的社区综治员,月收入仅有175元,并且是3个月发一次。此外,还有不少环卫工人等等。

  据笔者所知好多企业也存在着最低工资的死角问题,尤其是青年人工资相当低,有的根本就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我所在地方属于不发达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地才是300元。但一些企业青年职工才拿200多元,有的连200多元都拿不到,这样的人在我们这里很多,他们是不是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呢?可事实上有多少人去关心过他们呢?能为他们呼吁呼吁呢?我认为企业上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工资体制改革问题。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主要方面也是解决贫富悬殊,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就国有企业而言,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这样的问题很少,因为庙大当然一些事情比较规范,再由于这些企业一般都效益好,工资当然高基础就高,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可市、县区属企业问题就多了,这些企业要么出售与他人,要么不出售。不卖和卖了的工资还是一个样,卖了的工资没保障,不卖的工资还是有,就是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不卖的国有企业大部分还用的是93年以前的工资标准,这个标准以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一样的标准,现在社会变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工资结构也应该随着变,可社会上公务员的工资不知涨了多少回了,但企业还是那个企业,工资还是那个工资。你说能不有最低工资的人存在吗?难道这些人不是最低工资的死角吗?但愿劳动监察部门能也介入企业进行调查,让这部分人也不要被遗忘,也不要再成为死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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