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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内划定小时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08 南方新闻网

  广东年内划定小时最低工资

  针对非全日制工种,或按高于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计

  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等=小时最低工资(约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

  适用人群:有两个以上工作单位,在一个单位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广东省首个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年内出台。据了解,这一标准目前正在调研中,11月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这一标准主要针对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初步的设想是,以目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础,加上社保等各项劳动者应享有的保障,将按照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的标准计算。

  广东目前已经制定月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地域分为7类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其中,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折合最低每小时4.66元。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邓尧均表示,由于用工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参加弹性工作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有两个以上的工作单位,在一个单位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的人群。据了解,钟点工、酒吧歌手等职业是否被纳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体系还需调研。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派出调研小组,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将出台这一政策。

  据介绍,目前劳动部门初步设想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设定在按照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的标准计算,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劳动者需要自己购买各种保险,且由于流动性较强而需要支出较高的交通费等因素。以2006年广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为4.66元计算,如果新标准出台,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可能大致在7元左右。

  据悉,全国目前已有29个省份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7.9元(北京市),最低的为2.7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而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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