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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24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安立志

  社会主义不仅体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体现为社会文明;不仅需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也需要社会建设

  斗争哲学、和谐哲学,何者之于中华民族更有害,何者对于人民生计更有利,近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和根本标准,不应由某一个人、某一团体凭主观意愿而设定,应当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普世价值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从此,社会主义不仅体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体现为社会文明;社会主义不仅需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也需要社会建设。

  和而不同是和谐思想的根本特征

  (一)“和谐”是一种古老的思想资源。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以及其后的历史典籍,对此都有记载,而其最初的表述对象,都是对于声乐、音韵的描述。《左传·襄公十一年》中有“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晋书·挚虞传》中有“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和谐思想在后人的阐述中,更是别具风采。“没有上,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没有祸,无所谓福;没有福,也无所谓祸”(毛泽东语),体现的是相反相成的道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语),体现的是相辅相成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温家宝语),则是对前面两种见解的概括。由此可见,和谐,并不是回避矛盾、抹杀差异,推崇单一、强求一律。而这种和谐思想的古代渊源,正是“和而不同”。

  (二)和而不同,是和谐思想的根本特征。春秋之际,史伯在与郑桓公论及当时政局时,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并指出: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一种事物则无法比较(“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无讲”)。

  (三)然而,“和谐”与“和而不同”这一思想产品,又非我国所专有。古希腊哲人也曾作过比喻:“音乐之和谐,乃五声七音之辅济,而非单调同声之专一。”赫拉克利都斯也曾说过:“无高下相反之音则乐不能和,故同必至不和而谐出于不一。”由此可见,作为人类的思想文化遗产,并非如同阿Q先生所认为,无论什么都是“祖上阔”,其实有许多东西都属于人类历史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所见略同”或“不谋而合”。

  (四)承认多样,承认差别,承认不同,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消灭差别,消灭不同,消灭多样,是专制时代的基本特征。不同的要素和谐有序地存在于统一体中,互相契合,互相依存,互相贯通,而这种兼顾性的统筹,这种多元性的统一,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在原始森林里,不同物种聚合成繁茂的森林;在大型乐队中,不同乐器合奏出美妙的乐音;在满汉全席上,不同食料烹调出美味的菜肴。而形成森林的自然之力,组成乐队的指挥之功,做成筵席的厨师之技,岂不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借鉴的基本功力?!

  和谐哲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五)建设和谐社会,其所秉持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和谐哲学。曾几何时,斗争哲学在我国独步一时、凌驾一切、渗透一切。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斗的结果,不仅青山裸岩,森林枯竭,耕地碱化,禾如兔毛,诚所谓“国在山河破”;而且十年“文革”,伤害了一代人,耽误了两代人,毒害了几代人,至今遗毒犹存。和谐哲学强调共生,强调联系,强调协调,强调兼顾,强调互利,强调双赢,强调发挥一切要素的积极作用,强调发挥一切人的智慧和创造性。斗争哲学、和谐哲学,何者之于中华民族更有害,何者对于人民生计更有利,近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六)和谐决非龟甲兽骨、秦砖汉瓦、唐诗宋词,而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风采。“和谐”概念中央甫一提出,在2005年的“两会”上,作家张贤亮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抛出妙解:“所谓和谐,和,是‘禾’字旁边一个‘口’字,意味着人人都有饭吃。‘谐’是‘言’字旁边一个‘皆’字,代表人人都可以说话。这两点是和谐最基本的条件。”“低指标、瓜菜代”,饥民盈野,饿殍遍地,当然算不上“和”,且不去说他,“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当然算不上“谐”,然则,这较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语·周语上》),毕竟进了一大步。由此可见,张贤亮这番妙解,并非作家先生的如簧之舌、口吐莲花,这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其实暗合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人人都有饭吃”包含了“免于匮乏”的涵义,“人人都可说话”体现了“免于恐惧”的宗旨。

  (七)在古代哲人的论述中,“和谐”特别是“和而不同”的思想,并不仅仅运用于自然与社会,在许多情况下,也用于鉴人和论事。晏婴就曾用这种“尚和去同”的思想来说明领导与部下的关系。齐景公身边有一位“跟屁虫”式的工作人员梁丘据先生。一次,齐景公问晏婴,梁丘据此人的行为是不是“和”,晏婴回答,这不是“和”,而是“同”。因为这位先生只会对上司亦步亦趋、随声附和,从不发表不同意见,“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这不是“和而不同”,而是“同而不和”了。而在孔子那里,这恰恰是“君子”与“小人”的分野,即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然而,从古至今,统治者往往喜欢“小人”的“同而不和”,而厌恶“君子”的“和而不同”。这就是君子往往命运乖蹇,而小人常常寿终正寝的社会原因。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和根本标准

  (八)公平正义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而且应当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标准。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它不应由某一个人、某一团体凭主观意愿而设定,应当是社会(国际社会、公民社会等)约定俗成的普世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而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则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产品。

  (九)东西部发展差距过大,肯定不会和谐;城乡居民分配悬殊,显然有悖和谐。买房难、看病难、上学难,都不利于和谐;无论黑社会,还是社会黑,都会危及和谐。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是和谐的宿敌;强占民产,补偿有缺,是和谐的隐患。资源浪费,有害于发展的和谐;环境污染,有害于生存的和谐。舟山定海古城的毁灭,反映的是文物与建设的不和谐;济南车站钟楼的拆除,体现的是历史与现代的不和谐。

  (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说者易,行者难。从“非典”到“禽流感”再到“狂犬病”,处处可见人的失察、失职、失误与失策。“禽”、“犬”或为“宿主”,果子狸可能蒙冤,倘如此,“艾滋病”又当拿谁开刀问斩?

  (十一)构建和谐社会是个新提法。如同其他提法刚刚出台往往被滥用一样,尤其要防止此类弊端之孳生。令人悲观的是,此类苗头已经显现——某些官员实行民主集中制,习惯于“一言堂”;研究某个问题,习惯于没“杂音”;贯彻上级精神,习惯于“传达室”;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和单位,已把“构建和谐”作为“取消批评”、“抵制监督”、“掩饰问题”的同义语。由于各级官员是实现社会和谐之主体,和谐一倡,文件一发,一些官员似乎领到一柄整治部下、整治辖区、整治媒体的“政治利器”或“尚方宝剑”。即使劣政事发、莠政露馅、惰政昭彰,一旦遇有下属批评、媒体指责、百姓上访,立马以“破坏和谐”为名,“小鞋”、报复伺候。

  (十二)“和谐社会”是目标,不是结果;是构建,不是竣工,这应当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而种种的不和谐,只是我们消除矛盾、走向和谐的某一阶段。每一阶段性的成果,都表明向和谐社会更接近一步。人类社会总是从不协调走向协调,从不和谐走向和谐,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只有经过一代又一代人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才能不断臻于和谐之化境。实现和谐的过程,开始于消除不和谐,也结束于消除不和谐。一种妨碍和谐的因素克服了,可能还会出现妨碍和谐的别样因素,人类社会就是这样,按照“否定之否定”的客观规律,在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日趋和谐的过程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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