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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与人类社会的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29 南方日报

  灾害风险管理

  段华明

  如果说,研究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是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那么,研究灾害与社会的关系就是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命题。灾害与社会呈现交互作

用的互动态势。在人类与灾害的历史关系中,我们既能够看到相互冲突带来的悲凉惨痛,也不乏因势利导之下的和谐相处。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一互馈过程会无限期地持续下去。

  人类的产生源于自然界的巨大变异。自然中的地球经历了几十亿年的演变之后,约在240万年前进入了第四纪冰期,地球到处冰川覆盖,严酷的自然变异导致地球上的森林大面积消失,生物大量衰亡。生存条件剧变迫使古猿从树上转至地面来到洞穴,在恶劣气候下觅食和生存,迫使人类祖先适应灾变后的新环境,学会了双足直立行走,逐渐学会使用工具从事劳动,从而在从猿到人的转化过程中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心理学家理查德·科斯分析,人类的祖先在走出非洲丛林时,并不是手拿长矛与飞镖的猎人,而应是诚惶诚恐的猎物。经过与豺狼虎豹等野兽长期斗智斗勇,人类才终于占据上风,成为地球的主宰。人类对野兽的恐惧不仅遗传到今天,甚至可以说,人类的进化就是被这种恐惧逼出来的。正所谓急中生智、生于忧患。由于体格弱小、行动迟缓,一直是野兽垂涎的猎物。由于不能和野兽硬拼,因此只有智取了。这种严峻的生存现实迫使人类的祖先开发他们的大脑,培养出“超兽”的智慧。在生存威胁面前,学会了结成群体生活。在这种群体的基础上,建立起熟悉、信任、互惠的结构,这就是社会的雏形。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两大特征——语言和制造工具,也有可能是作为一种防御野兽的手段而发展起来的。

  自然界演进到一定阶段产生了人类,说明自然界的属性具有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面,大自然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各种必要的条件;同时也具有不适宜于人类生存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降灾肆虐的另一面,自然界原本就包含各种不利于人类生存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因素即自然的致灾因素,它们同阳光、雨水一样同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在同灾害的博弈中艰难地发展着自己。燧人取火、夸父追日和后羿射日(表明旱灾的极端严重)、女娲补天(说明了中国水灾的恐怖)、精卫填海(反映了海洋灾害和洪涝灾害)、工共怒触不周山(地震和地质灾害)之类的远古神话传说,都反映了先民生存的艰辛和抗击自然灾害的毅力与智慧。

  人类的产生不仅赋予自然界以环境的意义,同时为灾害的存在提供了前提。灾害是环境变异相对于人类的一种存在,是对社会主体的有害影响,都有某种社会后果。科学研究表明,曾经在地球上生存过的生物,99%都遭到了灭绝。显然,在人类产生之前,天翻地覆的情形数不胜数,以至发生了类似中生代晚期曾导致恐龙灭绝的巨大灾变,但这也仅仅是变异,无所谓灾害。没有危及人类、没有社会后果的变异现象,就没有什么灾害可言。无人区发生的自然变动现象,如果其后果最终没有波及到人类的话,那就是一幅大自然的奇观,而谈不上灾害。灾害是自然界演化以及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变异而造成的与人类相联系的各种危害与祸患。所以灾害在本质上具有社会的属性。

  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转化的,灾害并不总是有害无利。灾害像任何事物一样具有双重性,常常既有害的一方面,也有利的一方面。由于灾害运动过程的复杂性,对于人类和社会的负向影响往往可以转化为正向作用。中国古来对于灾害祸殃有许多颇具哲理的习语和充满乐观色彩的民谚,诸如“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天无绝人之路”、“多难兴邦,殷忧启明”等等,表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已看到了灾害运动的积极意义。

  承认灾害之“利”的一面,并不是要淡化对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因为这样的“利”毕竟是以“害”的一面为前提的,而且害与利的转化也是有条件的。我们需要的是居安思危、防灾减灾。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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