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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挪渎四宗罪 华投原经理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广东国投系统腐败案又一被告获刑。昨日上午,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的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以下称广州华投)原经理罗广生因挪用公款600万元、贪污46万余元、受贿21.5万元、滥用职权导致1700万元国有资产至今未能追回等四项罪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现年53岁的罗广生是江苏泰兴人,大专文化,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他开始担任

广州国投华侨投资部副经理,后投资部独立为广州华投公司后,他先后担任该公司副经理、经理职务。去年5月,在相关单位对广州国投系列案的调查中,罗被广州市纪委双规,8月底罗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挪600万公款 开公司赚私利

  法院查明,1992年广州华投以广州国投的名义贷款200万元给南海一家具公司使用。1994年,罗广生在负责广州华投工作期间,与该公司财务科长张艳华(另案处理)合谋,隐瞒和截留该公司从其联营单位广州金品家具公司支付给广州华投的贷款罚息和延期利息共46万余元,并将该款转到自己私人开办的广州环球新技术发展公司。2000年,两人计划将这笔公款私分,最初的计划是罗广生分23万余元,张艳华分23万元。

  同样是在1994年,罗广生未经批准擅自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存于广州国投的600万元存款给自己私人开办的广州环球新技术发展公司,以赚取中间的利差,并进行营利活动。

  收红包违规放贷 1700万未收回

  1993年至1994年期间,还在担任副职的罗广生经办了广州国投华侨投资部和广州华投贷款给南海市工交物资公司的业务,罗先后收受了南海某公司李某和赖某的“好处费”6.5万元。1994年,罗广生分别代表广州国投、广州华投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和300万元给海口一贸易公司时,又“笑纳”了该公司经理张某10万元的好处费。

  1994年,罗广生还违反广州国投的规定,将1700万元贷款给南海一型材厂使用,其间还收受该厂负责人潘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但该笔贷款至今未能收回,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有自首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罗广生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控罪之一的“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应定性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合计刑期共19年,决定执行17年。

  面对判决,罗广生沉默良久。当法官问其是否上诉时,他表示,要回去仔细考虑一下。

  ■链接

  国投腐败案部分涉案人员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黄炎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获刑14年。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许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5年。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钟强,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获刑19年。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获刑17年。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资金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陈薇(女),犯受贿罪、贪污罪,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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