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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明玻璃厂被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2 南方日报

  ■《玻璃厂排污“臭”死荔枝树》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曾雅实习生/马建忠通讯员/肖伶)本报8月16日刊登消息《玻璃厂排污“臭”死荔枝树》,报道了萝岗区天鹿湖畔的玻璃厂污染问题。昨日上午,萝岗区城管大队出动116名城管执法人员,4台钩车,2台拖车和1台推土机,依法对违法建设、超标排污的锦明玻璃厂进行了强制拆除,结束了这家工厂对天鹿湖地区长达4年的严重污染。拆除工作

预计3天内完成。

  30栋厂房无报建手续

  萝岗区城管大队行政执法科科长陈广衡说:“我们于今年2月对锦明玻璃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其2000年至2001年上半年陆续的30栋建筑物根本没有报建手续。根据厂方陈述,锦明玻璃厂的报建材料是委托黄陂公司代为办理的。但根据黄陂公司的文件及出据的证明,锦明玻璃厂厂房报建、办证等手续与黄陂公司无关。锦明玻璃厂的上述建筑物已构成违法建设。”

  据悉,萝岗区城管大队在4月26日曾向该玻璃厂发出了《行政决定处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但该厂无视处罚决定,继续违法生产。10月8日,该区城管大队向锦明玻璃厂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通知锦明玻璃厂将对该厂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要求锦明玻璃厂尽快自行搬出违法建筑物里面的财物。但记者昨日来到执法现场看到,当时该厂依旧在生产,现场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烈的恶臭。

  无视处罚书继续排污

  “我们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玻璃窖炉排放的烟气使得其周围山上的荔枝树绝产,并对周边环境和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而这些废气主要是因为其用廉价的“重油”代替柴油,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直接向外排放废气产生的。”该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锦明玻璃厂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严重违法企业。根据当时监测报告,锦明玻璃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6000mg/m3,排放的烟尘浓度为346mg/m3,排放烟气黑度为2级,均已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

  据该区工作人员介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已责令该厂限期治理,但在4月21日的执法监测中,该厂玻璃窑炉烟囱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2592mg/m3,还是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0mg/m3的规定。随后,5月18日,萝岗区再次向其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限其7月15日前完成治理。但到了7月15日,该区环保局到该厂进行检查时,却发现该厂大门紧闭,自行停产,无法对其排污情况进行检查。10月26日,该区城管部门在向锦明玻璃厂通报强拆有关情况时,发现这家工厂的烟囱又在冒出黑烟。

  将为该厂员工提供300个职位

  针对一些员工的抵触情绪,该区劳动局于10月6日提前告知厂里员工锦明玻璃厂将被拆除的消息,并积极帮助员工再就业。目前萝岗区通过与区内其他企业协商,已经提供了300个岗位供该厂的员工选择。

  据悉,天鹿湖周边地区,位于广州主要的生态敏感地带,在经批准的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中属于居住用地的规划项目。为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整体规划,还市民一个山清水秀的天鹿湖,萝岗区将陆续对天鹿湖周边地区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逐步恢复其原始生态。

  图:

  城管执法人员在指挥挖掘机拆除厂房。杨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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