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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罪并罚,因有自首情节获从轻处罚 华投原经理罗广生领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违规放贷收好处费,挪用公款开公司,继多位高层落马后,近年来经济案件频发的国投系统又一高管被判刑。昨天上午,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广州国投”)下属的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以下称“广州华投”)原经理罗广生因挪用公款600万元、贪污46万余元、受贿21.5万元以及违规放贷1700万元,四罪并罚判处17年徒刑。

  今年53岁的罗广生是江苏泰兴人,大专文化,上世纪90年代初他开始担任广州国投

华侨投资部副经理,后投资部独立为广州华投公司后,罗广生先后担任该公司副经理、经理职务。去年5月,在相关单位对广州国投的集体调查中,罗广生被广州市纪委“双规”;8月底,罗光生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这是继去年4月广州国投原董事长许智因受贿14万港元、玩忽职守导致国有公司损失300多万美元,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后又一宗国投大案。

  昨天上午宣判时,法官宣布,检察机关指控罗广生的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应改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检察院指控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罗广生有自首情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罗广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4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合计刑期1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宣判后,罗广生沉默良久。当法官问其是否上诉时,他说,回去仔细考虑一下。

  吴秀云

  罗广生四宗罪

  1贪污46万余元

  据检察院指控,1992年,广州华投贷款200万元给南海一家具公司。1994年,罗广生在负责广州华投工作期间,与该家具公司财务科长张艳华(另案处理)合谋,隐瞒和截留该公司支付给广州华投的贷款罚息和延期利息共46万余元。2000年,二人计划将这笔公款“五五分账”。

  2违规放贷1700万元

  1994年,罗广生违反广州国投的规定,将1700万元贷给南海一型材厂使用,期间还收受该厂负责人潘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该笔贷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3挪用公款600万元

  1994年,罗广生未经批准,擅自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存于广州国投的600万元存款,拨给自己私人开办的广州环球新技术发展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4受贿21.5万元

  检方还指控,1993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广州华投副职的罗广生,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先后三次收受赖某、李某好处费共6.5万元;1994年,罗广生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和300万元给海口一贸易公司时,收受对方10万元的“好处费”;1994年,罗广生违规将1700万元贷款给南海一型材厂,收受“好处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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