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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楚地有材:马局长,不要拿容量费糊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王则楚

  10月31日省物价局领导马壮昌副局长在广东“民生热线”表述燃气价格时,对容量费作的解释,显得太“专业”了,连记者都弄不明白。

  燃气作为商品,它的价格由成本和利润构成,成本中不论生产多少都一样要花费的

称为固定成本,它包括建设费用和员工工资、税收(定税制下的)、利润(定利润情况)等,一般产量越大,固定成本分摊到每单位产品上的成本越少。

  如果把建设费用的利息和折旧分摊到每立方燃气成本上,那可以讲是燃气价格的二部制里的容量费。如果把容量费也是定为3000元或3500元,在安装时一次性收取,那它就类似初装费。

  为什么说“类似”,是因为容量费只把每年的贷款利息和年设备折旧费分摊到用户,而初装费直接把气源厂、输送管道、储气设备的建设费拿来分摊到用户,利用燃气企业的垄断地位,强行将用户的投资变成自己的资产。

  居民燃气作为公用产品,它在开放的市场里具有商品的性质,但在国有企业垄断的市场里,居民燃气就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燃气公司也不能“以利润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如同水、电、有线电视、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它们既具有商品的性质,但同时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因此,它不能是高利润的,其固定成本中政府投入是主要的,不需再分摊到居民用户。

  所以,如果“煤气价格应实行两部制”,还是实行把必须居民负担的固定成本分摊到每立方燃气上的方法更科学。

  最后说一句,马局长既然说到“这个煤气价格应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容量气价一个是计量气价。”那么在解释计量费时,决不能漏了气源、生产用电等变动成本的价格。不要拿容量费来糊弄人,把非常简单的问题弄复杂了。就像电价一样,再也不能单列“三峡工程建设费”了,因为三峡工程已经建好,没有理由再收了,电费应该降下来。一混在电价里,你就忘了,他还要提价。所以,对公共产品类的商品,还是一项一项把成本列清楚为好。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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