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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权被撤4年高戍达仍锁车执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44 南方日报

  委托执法权被撤4年高戍达仍锁车执罚

  市民质疑该公司擅自锁车、强制车主买停车卡等行为的合法性

  本报讯日前,本报一名读者报料称:深圳市高戍达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擅自锁车,并强制车主买停车卡。

  王先生称,9月29日上午,他到百花五路某银行办事,顺便把车停在路边。不足10分钟之后,从银行出来的王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车被锁了,上面贴着一张“锁车通知单”,单上称王先生违反了有关规定,所以要进行滞留。

  当王先生询问对方的身份及锁车的依据时,对方的回答让他噎了一口气:“文件?你自己去查吧。”为了不耽误时间,王先生只好买了张200元的停车卡,当场被扣除了70元停车费。对方提供给王先生的票据是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而该锁车通知单称违反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占道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故对车辆进行锁扣置留,还赫然盖着“深圳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印章。

  返回办公室的王先生四处询问才得知:锁车方是一家民营企业,即深圳市高戍达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买了卡、交了费,王先生还是困惑不解:一个民营企业开出的竟然是行政事业收费单据,又是谁授权一个民营企业锁车和罚款?

  “征收办授权我们管理10年”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深圳市高戍达公司有何权自擅自锁车呢?记者拨通了锁车通知单上留下的投诉电话,电话那端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市道路临时征收管理办公室是由市财政局和交管局联合牵头管理的。

  高戍达公司督察办主任李从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告诉记者,1997年,由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交警局和高戍达公司联合签约成立的深圳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授权高戍达公司经营管理,合约的期限是10年。

  李从兵表示,合约具体到明年的几月份到期,自己并不清楚,只知道明年到期。

  委托执法权4年前已被撤销

  但是,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发现,其实早在2002年9月,市政府就已经撤销了对高戍达公司的委托执法权。

  事情缘起于律师谌秋林的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

  2002年,谌秋林在燕南路一咪表的右侧停车,却匆忙中在左侧咪表上打卡,随后被征收办以没按规定打卡为由发出锁车通知单。谌秋林因此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区域复议,提出征收办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违法,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费超过规定的标准,属违法行政行为。

  随后,市政府办公室对此作出答复认为,由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成立的深圳市道路停车收费办公室不具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市政府认为,监管员以征收办的名义,并以《锁车通知单》向谌秋林做出的锁扣车辆和“补打卡5小时及25元”的具体行政性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撤销。

  同年9月30日,深圳市政府经过审查,向市财政局和公安交警局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深圳市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及管理办法》中的第(五)项和第(九)项,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抵触,自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其中第(五)项就是关于成立监督指导协调机构及委托企业进行咪表收费具体运作等事项,第(九)项是有关咪表停车收费标准及违规锁扣车辆、处罚等规定。

  该通知实际上撤销了对高戍达公司锁扣车辆、罚款的委托执法权。

  多部门都曾认定类似行为没有授权

  无独有偶,第二年的另一场官司印证了上述事实。2003年,律师孟晋燕驾驶的车辆也因“未按规定打卡交费”被高戍达公司锁扣。事后,孟晋燕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为被告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深圳市财政局辩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早在2002年9月30日就撤销了深圳市唯一实施道路停车咪表收费项目的高戍达公司的委托执法权,因此其作为独立法人,作出的公司行为与该局无关。

  而交警局则辩称,征收办并非由该局组建,其收费或者处罚职能也不是由该局授权或委托,同时按深府办函(2002)87号文件的精神深圳市财政局《计时停车办法》中有关咪表违法模式及处理、处罚手段的规定也早已废止,因此原告起诉该局属于错列被告。

  而被追为第三人的高戍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该公司无权作出行政行为,其行为都是民事行为。

  法院最后认定:高戍达公司在实施该行为时既没有得到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也没有得到财政局和交警局的授权。高戍达公司在深圳市财政局收回征收办的印章后仍然以该办公室的名义进行活动,应由第三人自己负责。该官司以不是行政官司为由而判处孟晋燕败诉。

  收取的并非罚款,只是停车成本?

  那么,在深圳市政府撤销委托执法权的4年时间,高戍达公司为何仍然锁车?

  李从兵解释,高戍达公司也曾聘请法律顾问研究对此问题进行研究,随后,他们认为,高戍达公司完全可以依照合同法来执行。市政府虽然撤销了锁车罚款的权力,但是却未撤销整个合同。依照合同法,该公司在各咪表处贴了公告,车主一旦停车,就表示其接受了该合约,锁车只是为了短暂滞留,以便收费。收取的费用,并非罚款,只是一个停车成本。

  他还表示,公司目前已经解决了咪表的高技术问题,也完全可以寻求更好的管理方法,但是因为明年合约即将到期,政府的态度并不明确,一旦全部更换咪表,大量的资金投入进去后将无法得到回收,因此也就继续用老办法。

  在1997年下发的《深圳市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中,交管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李从兵告诉记者,交警局负责该公司的业务指导,也有监督管理权。财政局则是负责收支。

  对于王先生的投诉,深圳市交警局宣传科的负责人表示,征收办公室并非由交警局组建,交警局也未对其委托和授权。

  而深圳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自己不方便对此发表看法,记者需要联系综合处的负责人,随后约定采访时间。记者照电话打过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这个事情,只有财政局的新闻发言人才有资格回答,但是其目前出国了。并婉拒了记者上门采访的要求。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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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质疑

  自2000年起连续4年,深圳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数十次提交议案和提案关注咪表问题。

  规定为什么得不到执行?

  多份提案和议案均提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明明已经于2002年9月30日下达了文件,禁止违规锁车,但是咪表路段照旧锁车不误,却得不到及时处理,政府文件为何不执行?到底该归于哪个部门管理?

  政协委员吴立民也表示,一个民营企业怎么能有执法权?随意锁车罚款呢?如果其被市政府授予执法权力,也需要立法确认,而立法是需要报告人大常委会审批的。

  收缴的钱去哪了?

  2003年,政协委员陈恬在《应加强对咪表的规范管理》提案中指出,将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区道路作为咪表的占地范围,而产生的收入又大部分成了经营性企业的收入,这笔账令人费解。有关部门是如何与企业签署占地经营协议的?多年以来的经营性收入,政府究竟能拿回多少?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李从兵,他告诉记者,所有发出的收据,全部先由财政局盖章,再由高戍达公司去领取的,收取的钱全部上缴到财政,再由财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高戍达公司。

  图:

  停放在百花四路的一辆车因“未按规定打卡交费”而被锁。

  工作人员在对被锁车辆的车主进行“罚款”。  朱丹阳 丁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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