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长沙叫停污水处理费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肖雯栎

  本报11月1日讯“我们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召开价格听证会。”长沙市物价局今天下午举行新闻通报,就污水处理费调整问题进行公开表态。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红表示,在没有通过听证和审批程序,下达正式文件之前,物业公司和各单位一律不得超过现行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10月31日,省物价局向各市州物价部门发出一份《关于加紧组织实施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向所在市、州、县人民政府汇报,并抓紧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测算审核,依法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按价格管理权限实施报批后公布实施。

  “我们将迅速组织力量抓紧对长沙市污水处理实施和运行成本进行监审和价格认证,并尽快组织召开调整长沙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王红表示,“我们争取今年年底召开价格听证会,但估计具体新标准的实施很可能要到明年初了。”

  此前有消息称,长株潭地区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4元调至0.8元/立方米,报道的开征执行时间上也有“10月1日起执行”、“11月1日起开征”等多种版本,不仅让许多市民看得糊涂,不少物业公司也在未接到长沙市政府和物价部门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正式通知,就按报道的标准提前收取了居民和单位的污水处理费,一些物业公司也正着手准备向居民按新增标准收费。“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现在没有收取的,在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征收标准》未公示前,一律不能收取,之前已收取的,一律要无条件清退。”王红告诉记者,这几天长沙市物价局接到的咨询电话已有100多个了。

  王红强调说,省政府下达的文件公布的价格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标准,实际具体的执行标准需要参考物价部门的成本审核及听证代表意见,“执行时间也肯定不是11月1日,在标准未公示前,物业公司已经收取的费用,要迅速组织清退,居民也可通过物价部门监督来清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