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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死者家属共获赔8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5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杨昱) 昨日,大学城小谷围广外体育馆工程事故中的4名死者家属都赶到了广州。施工方和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两名死者家属分别得到17万赔偿,另外两名死者家属分别得到25万赔偿。法律专家认为,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责任人都应受到刑事处罚,其中量刑最重的将接受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名死者遗体今日火化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赶到部分死者家属住宿的江南大道某酒店。白发人送黑发人,杨国流的父亲杨郑海谈及逝去的亲人,几次泪流满面。“有一年多没有看到我的儿子了,没想到,这次见面竟成永别!”杨郑海说,杨国流是家里面的顶梁柱,因为忙于挣钱,去年春节也没有回家过年。同时去世的还有杨郑海的女婿蓝敏。“国流留下一个孩子,蓝敏留下一个孩子,都还不到3岁,以后的路好难啊!”杨国流的母亲蒙妙莲说着,眼泪簌簌往下流。老人们伤心欲绝,但杨国流两岁大的孩子还不明世事,高兴地到处跑跳嬉闹。

  杨国流的家属正在感伤之时,施工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赶到了宾馆。该负责人拿出几份赔偿协议,其中,蓝敏、潘乃贵两名死者的家属已与施工方达成一致。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蓝敏的家属获得赔偿25万元,潘乃贵的家属获得赔偿17万元,两死者家属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都已签字画押。另外一名死者李松的家属住在天河某宾馆,据施工方代表介绍,李松的家属获赔17万元。昨天晚上,记者获悉,杨国流的家属也与施工方达成协议,获赔偿25万元。至此,4名死者家属共获得赔偿84万。

  施工方代表告诉记者,由于各方已达成协议,4名罹难者遗体将于今天上午火化。

  3方责任人应受刑事处罚

  杨郑海告诉记者,作为死者家属,他们希望事故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其他几名死者的家属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愿。如今,民事赔偿协议已经达成,事故责任人还将接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事故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明确了,并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永平称,4名事故罹难者的家属只有民事上的主张权,没有刑事上的追诉权,追诉权属于国家司法机关行使的权利。朱永平称,本次事故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的刑事主体包括体育馆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据《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条款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朱永平称,从广东一般的责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来看,赔偿20万元以上算是一个不低的执行标准。责任方及时和罹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有利于责任人减轻其刑事方面的量刑。在朱永平看来,对于本次事故,监理单位也难逃其咎,因为工程施工方明显违规,监理单位不仅仅是要书面通知,更应明确叫停。

  目前,公安机关以及安监等各个职能部门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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