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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600万贪污受贿6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5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近年来经济案件频发的广东国投系统再添大案。昨日上午,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州国投”)下属的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以下称“广州华投”)经理罗广生因挪用公款600万、贪污46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广州中院判刑17年。

  这是继去年4月广州国投原董事长许智因受贿14万港元、玩忽职守导致国有公司损失

300多万美元,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后又一宗国投大案。

  据检察院指控,1992年,广州华投贷款200万给南海一家具公司。1994年,罗广生在负责广州华投工作期间,与该家具公司财务科长张艳华(另案处理)合谋,隐瞒和截留该公司支付给广州华投的贷款罚息和延期利息共46万余元。2000年,二人计划将这笔公款“五五分账”,罗广生分23万余元,张艳华分23万。

  1994年,罗广生未经批准,擅自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存于广州国投的600万存款,拨给自己私人开办的广州环球新技术发展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1993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广州华投副职的罗广生,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先后三次收受赖某、李某好处费共6.5万元。

  1994年,罗广生分别代表广州国投、广州华投贷款人民币1000万和300万给海口一贸易公司时,收受了该公司经理张某10万元的“好处费”。

  1994年,罗广生违反广州国投的规定,将1700万贷款给南海一型材厂使用,其间还收受该厂负责人潘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港币。该笔贷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广生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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