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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气砸取款机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5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吴娇) 刘某事业不顺,竟砸烂银行取款机撒气,结果被判有期徒刑4年。

  30岁出头的刘某到中山市打工,事业上却不见起色。2005年5月22日晚上,刘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吃夜宵。凌晨时分,醉醺醺的刘某与朋友分手,踉踉跄跄地来到沙溪镇某银行门口,手持铁管,对一台自动取款机又砸又撬。经检查,取款机已不能再用,损毁计价约6万

元。

  中山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刘某不服上诉,称因为醉酒才毁坏财物,请求从轻处罚。上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不属于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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