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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解煤气初装费困局需还消费者议价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03 南方报业网

  广州煤气初装费问题一日不明朗,舆论追讨的声浪恐怕就一日难平。昨日,省物价局官员再次就此问题回应媒体,但对煤气初装费该不该收,合不合法却始终没有正面回应。有关部门表示,以后要规范煤气价格的形成机制,在目前气价便宜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交初装费的另一办法,是由煤气公司向银行贷款建设,用户以月租形式来支付这部分建设成本。

  煤气初装费讨论至今,各种说法越来越多,相关争论越滚越大。但其中的根本问题

只有一个,即管道煤气的建设成本,是否应由消费者来承担。按理说,消费者购买的是煤气,本来只需承担煤气价格,但煤气要用管道输送,用设备计量,这些成本强摊到消费者身上,就是煤气初装费。

  争论初起,有物价部门人士解释,煤气初装费是用来进行气源改造、管道铺设、偿还建设债务之用途,属于集资,但按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办理公众集资业务。同时,《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煤气初装费属一次性收取,未在听证之列,《广东省定价目录》因此也没有这个收费项目。据此,煤气初装费的收取于法无据,受到质疑理所当然。

  然而,即便煤气初装费这一名目存疑,但管道煤气的建设成本固有其负担者,广州的管道煤气是由政府提供部分启动资金,然后通过向用户收取3000-3500元的煤气初装费来消化建设成本。由消费者直接承担固是直接,但由煤气公司承担,最后必将通过附加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次省物价局官员所说,由煤气公司向银行贷款支付建设成本,贷款利息则向居民以月租形式收取,就属于煤气公司支付的方式。当前,煤气公司和主管部门回应初装费不合法的舆论讨伐,考虑的重心在于怎样使名不正言不顺的煤气初装费变成有法可依的合理收费。千方百计为煤气初装费正名,从而保留收取这笔费用的实际权力。将初装费打入房价、以容量费取代初装费,都只是这种努力之一种,其目的仍是要把建设成本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当然,由消费者承担管道煤气的建设成本也并非毫无可取。关键在于必须有公开透明的定价程序保证消费者合理的成本负担,而不是以垄断地位强买强卖。当前广州煤气初装费积聚的民生愤怒,表面看来是因为初装费于法无据,更实际的民生抱怨,却是由不合理的高额收费所触发。目前,广州的管道煤气初装费9楼以下每户3000元,9楼以上每户3500元,而上海、深圳都只收取800元左右,北京则将管道铺设费用计入商品房价中,无需另付费用。因此,民众对煤气初装费使出乱收费的法律大棒穷追猛打,不过是民众对刚性垄断定价的斗争策略。如果争论煤气初装费是否合法,则无论收600、800,都不合法。退一步说,即使建设成本无法由有关部门财政单方面承担,煤气初装费仍需以各种名目长期存在,则收多少就必须公开论证,不能由煤气公司联同政府搞一口价买卖。

  消费者不能接受一场只是变换名目的文字游戏。只有归还消费者的议价权,煤气初装费背后的成本分担才有商讨的可能。如此,这场旷日持久的煤气初装费论战,才会最终走向社会和解。

  欢迎回应(电邮:shelun@188.com博客:blog.oeeee.com/she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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