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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最高赔款可超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1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 高宣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侵权人将会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在经济上付出昂贵的代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晖国所说的侵权人针对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人,昨天上午,记者从省高院的发布会上获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将有可能突破50万元。

  会议上,省高院着重发布了一份旨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应加大侵权人的赔偿力度。

  据悉,在目前江苏省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人获得的经济赔偿最高限额一般在30万元左右,只有极少部分能突破30万元,达到50万元的则少之又少。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企业被侵权后,损失常常以百万千万计,有的甚至高达上亿元,所以常常出现知识产权人“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局面,不利于“鼓励创新”。

  针对该情况,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对于能够证明或者合理推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实际获利的,要避免简单适用定额赔偿。

  对于权利人无法证明损失或侵权人获利具体数额的,但有证据证明上述数额明显超过50万元的,应该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意见》还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赔偿做了规定。如果有多项作品被侵权,权利人分别起诉,或者在一个案件中同时起诉但要求分别在50万元以下赔偿的,以每项知识产品为单位计算赔偿额或者用定额赔偿的办法确定数额。

  如果诉讼期间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权利人要求增加赔偿,应该一起纳入赔偿范围。而对于那些科技成果创造性不太高的,即便认定侵权成立,也不宜判决支付较高的赔偿额。

  该《意见》还指出,对于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除了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之外,还可视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罚款、没收、销毁侵权工具和侵权复制品等民事制裁。

  ■发布会新闻

  律师可持《调查令》取证

  记者昨天还从发布会上获悉,对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证据的,即日起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省高院副院长周晖国表示,当前在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取不到证据,很多取证工作都是由法官完成的。法院发布《调查令》恰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当事人取证难和法官中立的矛盾。

  据介绍,申请《调查令》的情形包括,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和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对于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也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

  由于执行《调查令》的只能是律师,昨天下午,记者特意就《调查令》的情况采访了某知名律师。听说可以申请《调查令》自行取证,该律师显得很兴奋,“现在律师取证有时候的确很难,有了《调查令》就好多了”。

  但他也同时提出了自己的顾虑,“碰上配合的单位当然好了,但万一碰上不配合的,法律又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还是不好办。”他认为遇到这种情况,跟写申请请法官直接取证相比,申请《调查令》反而会浪费诉讼时间、增加诉讼成本,还很有可能打草惊蛇。 高宣徐 红霞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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