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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药品召回公告 药店将入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20 南方新闻网

  撕毁药品召回公告药店将入黑名单

  如一年内再售假,负责人10年内不得经营药品

  本报讯(记者宋元晖)销售无合法来源药品的药店,将被责令张贴药品召回公告。但昨日,龙岗食药监部门检查发现有药店涉嫌擅自撕毁召回公告。据悉,上述行为将被列入重

点监管名单,药店1年内再次售假,其负责人10年不得从事药品经营。

  市食药监局龙岗分局局长许祖俊介绍,龙岗区药监部门已经出台“公告召回问责制”。一旦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无法提供药品有效购进凭证的药店,将责令其在店堂外张贴《召回公告》,召回已售出的无合法来源药品。凡在15天内擅自撕毁召回公告的药店,将被处以最高额度罚款,并被列入不诚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如该药店1年内再次被发现有售假劣药行为,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行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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