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区矫正,期望与现实的距离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20 南方新闻网

  10月30日,5名刑事犯作为深圳首批实行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驻桂圆街道社区,除了不能擅自离开深圳、要定期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外,他们可以住在自己家中、自由出入社区,甚至上街。对于这些“特殊的邻居”,记者采访到的社区居民大都以平和、宽容的心态表示可以接受,因为“他们毕竟不是杀人抢劫犯”。

  这似乎意味着社区矫正这一新兴的刑罚执行方式已经顺利地进入了深圳人的社会生

活,然而笔者对此却并不感到乐观。在目前相关立法尚未跟进、社区自身功能有待健全、社区矫正系统方案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一举措的推行仍需十分慎重,对其实施的效果也需要保持适度的期待。

  毋庸置疑,对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员,以社区矫正替代传统的监禁刑罚,不仅有利于他们悔改向上、更好地融入社会,而且也能减轻监狱的压力,降低政府刑罚执行成本,应该是一项彰显法治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善举。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在操作层面可依凭的经验和做法十分有限,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棘手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处理好被矫正对象的人格权、隐私权和社区居民的知情权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也许会使社会矫正这一原本彰显人道主义、法治文明的举措在实际效果上走到了它的反面,给被矫正对象造成更深重的心理伤害和障碍,加重其与社会的隔膜和敌视。

  此外,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政府和执法机关在推行过程中应当找准定位,主动站到管理者、协调者、监督者的位置上,而在工作方式上,应该大力借重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师等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才能使社区矫正工作不致落入传统的思想教育的俗套而起不到实际作用。我们看到,深圳市在推行社会矫正试点工作中,已经充分注意到这一问题,提出了将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作为专门为社区矫正服务的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集中心理、社会、教育、技能等方面的专家,对犯罪人员实施专业化的教育矫正。但就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不论是社区矫正服务机构,还是适宜从事社区矫正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都处于十分缺乏的状态,因此,政府还需从资金和组织上加大培育和培养的力度。

  从应然(应该如此,将会如此)的角度而言,社区矫正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未成年犯罪人员。然而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矫正,很大程度上依赖其家庭的参与和配合,而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员所来自的家庭环境往往本身就存在种种问题,其监护人或许都需要先行接受行为道德、教育观念方面的矫正,才能在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社区矫正中发挥作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延伸,这类外围工作的作用不可小视,在家庭不配合的情况下,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矫治工作其实很难有望取得成效。

  因此,应该看到,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完善会有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其间或许还有许多弯路要走,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对此都要有一定的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小米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