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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离深圳 工人索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21 南方新闻网

  公司搬离深圳工人索补偿

  工人认为公司补偿太少,公司方表示已发给工人全额工资不必补偿

  本报讯(记者姜锵)昨日,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一家公司100多名员工,因公司外搬东莞车间停产面临失业,且相关补偿与公司方意见不一,纷纷向相关部门和本报投诉。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监察处王副队长表示,“公司必须履行相关法律规定。”

  停产车间有多名老员工

  昨日下午5时,记者赶到南山区蛇口荣村工业区,一百多名工人围坐在地上和楼梯上,据了解,该公司全名是泽冠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泽冠(H.K.JETCROWN)实业有限公司于1989年12月在中国内地独家投资创办的,是蛇口起步较早、发展很快的一批企业之一。

  “最近几年公司都在外搬东莞,那边的人力资本便宜。”南山区一位长期了解该公司情况的人士称,该公司6年前在东莞设厂,最近几年深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大幅上涨,深圳公司工人的工资几乎达到东莞厂工人的两倍,“现在三来一补的企业都在外迁,很正常。”

  10月31日,工厂突然下发通知,当日中午12时,公司注塑车间将停止生产。据了解,该车间总共有108名员工,大多在此做了5至10年,已结婚生子。据了解,该车间工人月基本工资今年7月上调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10元,加上加班费,工人工资在1200元至2000元之间。

  昨日下午,该公司人事部夏小姐和法律顾问胡律师对记者表示,公司搬离深圳因为工人工资较高,车间工人的劳动合同均是今年12月期满,公司已经决定将剩下两个月的工资全额发放给工人,“相当于是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约,不必再做补偿”。

  “我做了8年了,还有十几年的,现在停工却只赔我们每人两个月的工资。”昨日下午,该厂多名员工反映,“而且现在我们等于失业了。”工人们介绍,此前也有车间陆续搬到东莞,离职员工是按照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他们也希望工厂照此补偿。

  劳动局希望双方合法履责

  昨日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监察处王副队长带领工作人员来到该公司,分别与公司相关人员和工人代表谈话,希望双方遵守相关法律,合法履行责任义务。

  据了解,一旦出现工厂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或者违约的情况,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人有权利按照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索取补偿,补偿的月工资以此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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