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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打欠条险失60万 衡阳中院帮忙“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陈亚静 实习生 王春花 通讯员 伍辉荣

  本报11月1日讯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走出的李峰(化名)大大地吁了一口气,他差点因打给保险公司一张欠条而损失60多万元巨款。好在当地法院多方收集证据,终令违规操作的保险公司赔款638347.71元。

  2004年3月3日,购车后的李峰与某财产保险公司耒阳支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期为一年,总保险金额共计69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峰并未当场交纳保费,而是由其妻子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款16070.58元的欠条。该保险公司欣然接受,并随即发放了《机动车辆保险证》,开具了相应票据。李峰此后也偿还了应缴保费。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在办理保险后仅仅2个月,李峰的儿子就驾驶小车遭遇车祸,交通事故造成6人受伤,医疗费用高达21万余元。同时,经衡阳市交通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车已失去了修复价值,车辆事故损失50.11万元。心情沮丧的李峰想到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按照合同约定,保险支公司应理赔各项损失共计638347.71元。但保险公司以李峰没有及时交纳保险费拒绝理赔。

  多方诉求无门的李峰十分气恼,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发放的相应票据上注明了保险单号、户名等详细资料,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而且签订合同的当日,保险公司就发放了《机动车辆保险证》。由此可推断李峰已经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理应给付李峰保险金638347.71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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