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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国有资产损失超千万 企业负责人将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1: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国资委昨日向外界正式公布,为了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该委近两个月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这其中包括了9月份出台的《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以及10月底出台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从今年前三季度省属监管国企经济运行情况看,广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正在省属国企中逐步显现出来,省属监管22家国企实现利润总额自年中出现拐点,下半年来持续上扬。省国资委预测,到今年底,省属监管国有资产将首次突破4000亿元大关。

  广东省国资委方面介绍,《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将企业的主业定位、财务预决算、投资和担保、产权转让、改制重组、薪酬管理、发展战略规划、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对国有资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件等重大事项,分为审核事项和备案事项。业内分析,这将有利于进一步理清省国资委和省属监管国企之间的权责关系。

  《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意在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省属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全面提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科学决策能力。该意见规定,对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通过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甚至明确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则是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具体落实。据分析,该意见体现了《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的精神,对创新有特别安排,该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省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壮大省属国有经济。

  2005年10月份,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俗称“28条”),至今恰恰一年。“28条”一出生就被外界视为广东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效果广受关注。据广东省国资委方面通报的2006年前三季度省属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数据显示,“28条”执行一年来已初见成效,今年1-9月22户省属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400.96亿元,同比增长18.82%,增幅逐季扩大;实现利润总额99.24亿元,同比增长15.34%。(谢思佳 岳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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