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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直面问题"是改进工作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1:29 云网

  本报评论员郭振清

  “两高”领导人开诚布公地集中剖析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揭家丑的勇气可嘉。我们认为,正是这种敢于直面问题的精神和做法,构成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内在驱动力,它同时也是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所有政府机关改善自身形象、改进工作的前提。

  据《人民日报》10月31日报道,从2005年开始,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分别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30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报告了专项整改活动的有关情况,而直面问题是此次“两高”报告的一个鲜明特点。

  肖扬在报告中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的情况依然存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他还列举了法官行为不规范的十个主要方面表现。贾春旺在报告中表示,当前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工作中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仍然比较陈旧;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的问题仍然出现;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仍有发生。

  应该说,“两高”领导人开诚布公地集中剖析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揭家丑的勇气可嘉。我们认为,正是这种敢于直面问题的精神和做法,构成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内在驱动力,它同时也是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所有政府机关改善自身形象、改进工作的前提。

  司法公正是广大社会公众的热切期盼。但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对于一些显失公正的案件,对于一些身陷腐败的司法人员,公众及舆论的不满日渐强烈。这是因为,在公众眼中,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国家公器,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一旦司法机关自身出了问题,一旦司法人员也涉足腐败,人们就很容易丧失对自身权利保障的信心,丧失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所谓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司法机关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尤其是由于现实利益的驱动和监督制约的缺失,个别司法机关的个别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导致的司法不公正问题严重败坏了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那么,有了问题之后,是直面问题、主动整改,还是有意回避甚至想方设法掩盖问题、讳疾忌医?事实上,一些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处理得并不好。个别地方的法院、检察院面对当事人的申诉、上访、举报等反映问题、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行为,往往采取“生、冷、横”的态度及做法,由此引发不少上访、涉诉事件。个别法院、检察院对待新闻媒体的态度也让人难以理解:报道好人好事可以,搞舆论监督“恕不接待”……

  当然,也有很多地方司法机关积极面对自身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司法公正,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理解。比如,前不久,河南省的法院系统就主动打开大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在短时间内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使群众的满意度迅速上升。

  司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和谐社会并不是不承认问题和矛盾,而是使各种问题和冲突能够通过法制的渠道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说,“两高”领导人直面问题的做法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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