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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北京市以劝代罚彰显现代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1:56 云网

  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宣布,全市工商系统推出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等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11月1日《北京青年报》)

  很明显,北京市工商系统推行的“以劝代罚”,是相对于以前“以罚代管”而言的。虽然表面上只是两个字眼的变化,但却更能显示工商执法的魅力。

  歌德曾经说过:“不管惩罚人,还是关爱人,必定把人当人看。”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来说,也许他们并不是故意的。如果动辄对其实施罚款,很容易使其产生逆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还极易与工商管理人员形成对立情绪,难以收到“管好”的效果。“以罚代管”带来的另一个弊端就是,执法管理偏重于处罚,而“一罚了之”还造成事先防范、教育和事后回访不够,致使违法行为如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始终难以杜绝。并且,在一些地方,“以罚代管”成了创收的手段,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数额少难以形成威慑力,而对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却随意处罚、高限处罚,罚款成了执法的目的,而对市场监管乏力,效果适得其反。

  现代法治的根本目的并不单是为了惩罚,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让违规者更守规。因此,为罚而治的“以罚代管”不但难以取得真正“改造人”的效果,而且还可能因为罚款的强制性而导致双方对立。因而,目前北京推行的“以劝代罚”值得期待。(程桂香)

  责任编辑: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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