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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警成敬礼机器人又咋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00 光明网
李振忠

  10月28日《现代快报》报道:10月25日上午10点半左右,无锡市交巡警支队南长大队三中队交警许可正在太湖大道清扬路路口执勤,此时由东往西方向全为红灯。一辆无锡本地牌照的白色广本轿车沿左侧车道行驶欲等候左转弯,可不知为何车辆并没有见红灯停下,而是越线闯红灯欲直接左转弯。许可警官见状立即打手势让车辆停下,敬礼并要求驾驶白色广本的女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司机越线闯红灯在先,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文明执法,保持克制,这没有什么错,但也绝没有必要一二再再二三的向这位不讲道理、缺乏守法意识的公民服软示弱,交通法规是干什么的?不就是全社会公民必需遵守的交通规范吗?难道这位女司机是法外之民,难道她赖在那里不走,交警就没有辙了?

  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这位徐姓警官,记者通过路口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徐警官在处理这起违章行为时,连续向广本女司机敬礼达36次。这36次敬礼表明了什么?表明了交警的谦虚还是耐心?我看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执法者应当对违法者保持克制和耐心,但这种克制和耐心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我们决不鼓励警察对平民百姓保持横眉怒目的盛气凌人姿态,但也不能鼓励执法者在违法者面前变成和事佬和好好先生,这就是执法者应当保持的度,太弱不叫执法,太强也不是交通执法中应当采取的态度,中规中矩不逾度,才是执法者应当采取的姿态。

  对于某些凭富或仗势而拒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即便你交警成了磕头虫、敬礼机器人,他该怎么骄横还是怎么骄横,你即使是敬了360个礼,他不是照样不领情而端坐在驾驶室里不动弹吗?而对于有自觉意识而偶然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呢,即便是只一个敬礼,也就足够了,何必要36个礼敬起来没完呢?徐某说:敬36次礼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这话一点不假,谁也不会误以为交警敬礼丢人,因为这起码算是一种执法的低姿态,但不要忘了,过于示弱,过于低姿态,就近乎是一种对违法者的纵容,并不利于执法者行使公权力,如果把这种服软示弱法发扬光大下去,我想,即便是街头上的交警同志们全成了敬礼机器人,也无济于交通秩序的建立,也无益于让某些违法者培养守法意识。

  清障车尚未调动,女司机即乖乖下车接受处罚,这36次敬礼又起了啥作用呢?这岂不是很说明问题?因此说,进退有据,卑亢有度,才是一个交警应当具备的素质,满街是敬礼的机器人,也未必能真正建立起井然有序规范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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