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为何难以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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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4:39 南方周末 |
□徐立凡 保监会官员的那番话,使得这个埋藏了55年的“秘密”,开始为人所知。 即使抛开“秘密”可能造成的法律空白不谈,火车票内含强制保险费在情理方面也要经受到谴责。其一,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铁路客运人流中的大多数,对于这一负担并不知 道,这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被严重侵犯;其二,数十亿元的巨额保险费流向了哪里?国家财税部门是否介入了管理?如果存在监管漏洞,则意味着国家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其三,保险金额的固定化,违背公正交易的经济规律———尽管在道德层面似乎体现了“同命同价”的平等权利观。废除“火车票强制保险”的大环境其实早已成熟,航空、公路和水路运输针对乘客的强制保险已被取消。但铁路部门为什么依然故我?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价值取向使然。中国铁路运力的持续紧张状况,一方面强化了铁路部门的战略属性,另一方面弱化了铁路部门的竞争环境,这使得铁路部门缺乏回归公用事业的驱动力,而自矜于垄断。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种种方式维持垄断高价,获得垄断利润就成为必然选择。从这个角度讲,“火车票强制保险”只是铁路部门利益膨胀的某一次暴露。 我们必须看到,部门利益膨胀的危害不仅限于经济层面,还可能导致公共政策的“虚拟化”。特别是“亦官亦商”的铁路部门,当它以政府部门的姿态为自己的集团利益代言时,公共政策在实际上就处于被“绑架”的位置。“火车票强制保险”的利益指向就说明了这一点。 宏观地讲,制度的重新安排当然是让“铁老大”的利益趋同与公众的利益的惟一路径,但就“火车票强制保险”而言,需要特事特办。从技术角度讲,首先应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其次应建立一个保监会与铁路部门充分讨论、充分博弈的平台,并尽早拿出方案。当然,最重要的是赋予公众参与铁路部门决策的权利。这不仅是归还公众诸多权利的需要,也是建立公众对公共政策信心的需要。这个起点如果找不到,类似“火车票强制保险”的事还会出现。 (P1186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