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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四管齐下”及时修订常委会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2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讯日前,浙江省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对照将于明年初实施的《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现有的人大常委会各种工作制度进行了一次大修整;同时根据需要,建立起新的工作制度。主要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

  一是保留。即原来符合《监督法》规定要求的、并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就给予保留。如《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奉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等。

  二是修改。即对基本精神符合,但个别地方的提法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制度,就进行修改,使之符合《监督法》的要求。如《奉化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等。

  三是撤消。即不符合《监督法》精神的、实际效果不太理想的制度,就予以撤消。如《奉化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规则》、《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保密制度》等。

  四是制订。即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立足实际,制定出新的配套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法》的贯彻落实。如制订了《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等。(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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