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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有问题商家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49 南方新闻网

  菜有问题商家受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昨起正式实施,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农产品可向商家厂家索赔

  本报讯(记者温振儒)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安全法规定,如果发现商场、超市等地出售农药超标的蔬

菜、水果,有关部门就可以依法进行要求撤架、销毁、罚款的一条龙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该法还规定,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农产品时,可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5种农产品不得销售

  市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有以下5种情形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残留量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它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一条龙”处理当事人

  据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让菜篮子工程工作人员开始有法可依。在该法出台之前,执法人员在商场、超市等地发现农药超标的蔬菜、水果,只能要求负责人将其撤架或者退货,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之后,有关部门就可以依法进行撤架、销毁、罚款的一条龙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

  昨日起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市农业局有关领导、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县(区)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在市农业局举行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会议,并针对在依法执法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市农业局还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册、宣传画和《菜(果)农需知》共5500份。

  三级监督监测网络建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目前,惠州市已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个,市区蔬菜批发市场检测站1个,县级检测中心6个,镇级检测站31个,基本上建成了市、县(区)、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网络,部分学校、工厂、超市也建立了农残检测室,对蔬果进行自检。据介绍,惠州市正大力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目前已建立3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个有机食品基地,总面积超过1万多公顷。

  焦点:菜不合格消费者可索赔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早上6点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便赶赴市区12个主要农贸市场检测蔬果,开始一天的忙碌工作。经过检测,近期农药超标最多的蔬菜品种有:春芥、夏阳白、鹅麦、乃白和上海青五种青菜,检出的高度残毒蔬果已于当天销毁。执法人员说,新法出台后,消费者在买到不合格农产品时,不再是束手无策,而是像购买其它商品一样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赔偿。

  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刘强表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本法规定不得销售农产品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图:

  检测人员在市区超市抽检。本报记者田飞通讯员张绍辉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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