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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隐瞒“氡致癌”就是侵害公众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20:19 四川在线

  据11月1日《今日早报》报道,日前,甬籍院士杨福家在一场报告会上,直指宁海温泉大肆宣传的“温泉富含氡”缺乏科学常识。他介绍说,氡其实是有害物质,容易导致肺癌等疾病。对此,宁海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宁海温泉2004年检测结果符合医用矿泉水的标准,不过他们承认,宣传有误导的嫌疑。

  看到这则新闻,相信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震惊”。笔者身在浙江,对“宁海温

泉”慕名已久,单位许多同事都曾驱车前往沐浴爽身。岂料,一直以来被力推“治病强身”的“氡温泉”,原来竟然是容易致癌的“隐形杀手”。为了佐证杨院士的观点,笔者上网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氡是一种由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镭衰变形成的放射性气体。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氡为人类环境中的致癌物质,不过,‘氡泉’在矿泉医疗保健疗法中,有很重要的地位。”(2003年5月23日《海南日报》)由此可见,氡既有“弊”的一面,也有“利”的一面。

  然而,在宣传上扬“长”避“短”的又何止宁海温泉一家。笔者在百度网上输入“氡温泉”,找到了14500篇相关网页。随便点开几个,几乎所有的宣传都只大谈特谈氡泉强身健体之功效,而对其致癌一面只字不提。如“佛山发现非常有益‘氡温泉’,温泉中含有多种有益元素,可确定为中国第三个‘氡温泉’”(2000年6月8日《广州日报》);“氡水温泉为世间所稀有,像峨眉山这样理想的氡水温泉更是稀世之珍,是少见的高品位的氡水温泉。”(2003年9月24日《四川日报》);而四川旅游信息网更是罗列出“泡氡温泉的十大理由”。

  在铺天盖地的赞誉声中,消费者们所获得的只是“氡温泉对促进人体健康,治疗各种疾病有着特殊的疗效”这样的片面信息,而对“氡被人体吸入后,会对支气管、核肺部造成辐射损害,并可能致癌”的一面浑然不觉。尤其是在市民保健意识逐步提高的大背景下,温泉经营者们打出的“富含氡”的幌子颇具诱惑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许多人就慕名而来,希望能好好享受一把,健康一身。一位到过江西天沐温泉的网友不无忧虑地说,现场有个“泡温泉不要超过20分钟”的告示,但大多数游客都是大老远跑来一趟,泡温泉远远不止20分钟。

  杨院士指出“温泉富含氡”的宣传缺少科学常识,但在笔者看来,温泉开发者不可能不懂氡有害,只是在宣传上故意避而不谈罢了。显而易见,宣扬氡的好处可以广泛招揽消费者,而一旦泄漏氡会致癌的“天机”,很可能引起市民的担忧,影响自己的客源和经营收入。而这是他们所不愿看到的。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讲,在宣传上回避“氡致癌”,这是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所决定的。那么有关主管部门呢?报道温泉的媒体呢?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给公众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明?

  法律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公众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了解和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故意回避“氡致癌”的常识,侵害的正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这一问题上,相关职能部门所要做的不仅仅是温泉检测管理,更应该对社会公布相关数据,引导公众知晓有关注意事项,掌握科学正确的泡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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