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鹿泉公安局副局长一审领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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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0:1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范吉英、盖渍旭)10月28日上午,行唐县人民法院对原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超刑事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鹿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鹿泉市容环卫办主任王超,今年3月2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 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对王超进行了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超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