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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放火烧山 触刑律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因私自砍伐树木遭处罚,为泄私愤竟放火烧山,结果造成重大损失。10月25日,经辽宁省普兰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虎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普兰店市某镇的农民李虎,见自家牛棚上的几根木梁已经腐朽,就打算换掉。于是,他找到村里的护林员宋某,要求砍几根槐树修牛棚,宋某经请示有关部门后,同意李虎砍伐两棵槐树。今年4月8日,李虎砍伐了两棵槐树,但因怕木材不够用,他顺手多伐了1棵

,结果很快就被护林员宋某发现,并上报了当地林业部门。林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李虎作出了罚款处理。李虎由此对护林员宋某心存不满,伺机报复。4月12日凌晨1时许,李虎带着自制的放火装置,点燃后放在枯草上,然后急忙返回家中,凌晨2时左右,山上燃起了大火,火借风势很快蔓延开来。附近村民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才将大火扑灭。后经林业部门清查,过火面积达12亩之多,烧毁成才树木60余棵,损失价值人民币4600余元。案发后,警方很快将李虎抓捕归案。

叶红 陈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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