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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奔波千里取指纹铁证锁定脱逃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夏卫) 10月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在庭审现场,涉案被告人之一沙马五沙对自己在2000年从监狱脱逃后又再犯盗窃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以脱逃罪、盗窃罪判处沙马五沙有期徒刑四年。看似平常的案件,背后却有段一波三折的插曲。

  今年8月,武侯区检察院监所科受理了一起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案卷中的证

据材料显示,该案被告人之一沙马五沙是四川省荞窝监狱的一名脱逃犯,卷内有荞窝监狱狱警对沙马五沙被抓获后的辨认证明材料;但当承办检察官提讯沙马五沙时,他却始终不承认自己是脱逃犯。要让罪犯服法,必须找到铁的证据。为了做到不枉不纵,承办检察官决定远赴凉山州荞窝监狱取证,收集其指纹样本。

  在荞窝监狱的服刑罪犯档案材料中,检察官虽查阅到该服刑犯的照片、脱逃记录等材料,但该监狱却没有保存能够直接证明该服刑犯身份的指纹、掌纹材料。承办检察官并未因此气馁,又马不停蹄地驱车赶往沙马五沙前罪犯罪地,终于在原审法院的档案材料中成功地找到了该服刑犯的指纹、掌纹材料。

  回到成都市,承办检察官将提取到的指纹、掌纹样本提交有关鉴定部门,经司法鉴定,现关押在成都的“沙马五沙”的指纹、掌纹和曾在荞窝监狱服刑的沙马五沙指纹、掌纹样本为同一,最终证明了沙马五沙的脱逃犯身份。

  办完此案,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他们认为四川省监狱系统对服刑罪犯的指纹、掌纹采集工作不够重视,应尽快予以完善。于是,武侯区检察院很快向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应在监狱系统中尽快建立健全服刑罪犯的指纹、掌纹采集制度,加强对服刑罪犯的管理,以准确地打击脱逃犯罪、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罪。

谷萍 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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