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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办厂赊购花生 贪图钱财诈骗村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假借开办厂子,以赊购的方式诈骗村民钱财。10月25日,经河北省新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英亮、刘志辉、程银强、任振亭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六年。

  马英亮经与刘志辉、程银强、任振亭密谋,决定以开办加工厂为由诈骗钱财。今年9月21日至9月27日,三人分工配合作案,马英亮负责赊购村民花生米,刘志辉、程银强、任

振亭负责押运销售,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得39户村民花生米共计4万余公斤,价值23万余元。在将花生米销往山西大同、天津宝坻等地后,4人将所得款项全部挥霍。

王山景 李月晨 冉增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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