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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暖气不暖八年没修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9 华夏时报

  房主被迫在外租房住法院判决开发商退房款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花近100万元购买的豪华复式住宅,却因采暖温度不达标,8年中经数次改造均无效,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

  1997年2月17日,杨某购买了北京南城的一套复式豪宅,同时交纳了房屋价款及设备维修基金近百万元。次日,杨某办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装修。然而入住当年,杨某便发现家中的采暖温度未达到国家标准,导致杨某自1998年1月1日始另行在外租房居住。此后,开发商为杨某居住的房屋加装了30片暖气片。但经北京市大兴区公证处对杨某居住的7间房屋进行测试,室内温度不能达到国家规定16℃的正常要求。

  2001年初,杨某居住的房屋楼上结构又遭到开发商的恶意拆改,造成杨某居住的房屋二层室内大面积渗水,导致杨某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为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将所购房屋予以退还。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为有效合同,因杨某购买的房屋冬季采暖温度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影响其居住使用;同时,开发商擅自进行拆改。据此,法院依法解除了杨某与开发商的买卖契约,由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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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攀升

  截至10月份,大兴法院已经受理供暖纠纷案件71件,而去年同期只有25件。一中院有关法官认为,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根本改革前,供热单位、用热单位或个人均应增强维权意识,供热单位应随形势的变化及时变更合同条款;用热单位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或供暖费用的负担方式发生变更后,应修改供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通知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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