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台湾水果当注明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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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50 石狮日报 |
本报讯台湾水果在石狮市场并不少见,但究竟是台湾产地水果还是台湾品种水果,对消费者来说实难分辨,这就需要商家明确标注,但有些商家却将“台湾品种水果”作为“台湾产地水果”来卖。昨天下午,市工商局湖滨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上检查时发现,确有一些商家“挂羊头卖狗肉”。 当天,执法人员在某大超市水果柜台检查时发现,柜台上的两块商品价格指示牌上 标注着“台湾青枣”和“台湾木瓜”,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商家实际上销售的是用台湾水果种子和台湾栽培种植技术在大陆生产的青枣和木瓜,与商品价格指示牌上标注的明显不符。执法人员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该超市负责人当即承认错误并自行拆除这两块价格指示牌。工商执法人员表示,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都要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名产地,不得虚假标注原产地或对产地表示模糊不清。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应予以区别,并注明水果的产地。如果水果经营者将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工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工商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开展查处假冒台湾水果的专项执法检查。(李荣亮记者陈满意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