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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推行交通事故案件主办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05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为了有效整合警力,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青交警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和辖区事故情况,在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主办人工作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主办人工作制度,对案件主办人的办案资格、权利、义务和考核奖惩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对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的职责也进行了细化。事故处理民警二人一组,一人主办,一人协办,接警后迅速出警,及时、认真、细致地堪查现场,对事故责任提

出意见,并及时制作案卷,对事故进行调解或移交。通过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使现有警力得到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地增强了办案民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预防和减少了上访复议案件的发生。

张要峰 程卫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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