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以劳养武解决经费困难 武装部部长非法运输爆炸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4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忻城讯 为解决民兵训练经费困难,乡武装部竟以劳养武非法运输爆炸物。日前牞忻城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蓝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但因其系为公益事业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蓝某原系宜州市福龙乡武装部部长。蓝在担任武装部部长期间,为解决民兵训练经费,便以武装部的名义开发项目,2004年12月承包了宜州至忻城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的定点石

场。2005年6月3日,蓝某从福龙乡扶贫项目拨给的爆炸物指标中,办理了有关手续,购买得炸药48公斤、雷管21枚,并从该乡用两轮摩托车运送到承包石场炸石用。当日下午,忻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对该石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当场缴获炸药24公斤、雷管12枚。另有炸药24公斤,雷管9枚因装入炮眼无法提取。

  忻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将来源合法的炸药24公斤、雷管12枚非法运输到辖区外使用,违反了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成立。因蓝某是以福龙乡武装部的名义,为解决武装部民兵训练经费不足,以劳养武而非法运输爆炸物,属于为公益生产所需而犯法,且没造成社会危害,依法应免除处罚。故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忻城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韦永辉 卢健)编辑:黄皓作者:韦永辉 卢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