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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禁毒领导责任追究制 禁毒不力不得异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48 红网

  红网11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毒品问题较严重地区在挂牌整治期内,当地党委、政府禁毒工作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不得异动。”近日出台的《湖南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省禁毒委员会将对各市州禁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年

度禁毒工作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州。对毒品问题较严重地区,实行挂牌整治。整治期内,当地党委、政府禁毒工作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不得异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一是连续3年确定为禁毒工作不合格的市州;二是延长挂牌整治1年,仍不能完成重点整治目标任务的县市区。

稿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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