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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发现物损超标可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50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孙国富记者郁潇亮

  桑塔纳擦了宝马车,到底算不算2000元以下的轻微物损呢?《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两天以来,不少驾驶员还是有点“没方向”。据介绍,不少驾驶员在发生轻微碰撞后,往往由于不了解具体实施办法、没有交通事故记录书等原因,还是会选择报警,更有一些驾驶员担心对物损判断不准确,自行撤

离后会有麻烦。

  如果事后发现物损超出2000元该怎么办呢?保险部门和交警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详细解答。据介绍,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其超出的部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损失根据当事人所负的事故责任相应承担经济赔偿。

  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物损评估意见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资料,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受理并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核损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提醒的是,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事故车辆一经修复后,评估机构将不予受理定损业务。

  ★哪些车辆可适用新办法?

  新办法的适用有三个前提条件。一,在双方自行撤离现场的基础上实施;二,双方为在本市范围内投保的机动车辆(包括本市10万辆挂外省市牌照在沪投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车辆);三,驾驶员酒后驾车、无证行驶、无车辆年检证明的,不在新办法的实施范围以内。

  ★对方持假证、逃逸怎么办?

  为防止驾驶员遭遇对方持假证、黑车等特殊情况,交警提醒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特别指出,证件模糊不清有疑点的,通常会有问题,须即刻报警处理。

  新办法规定,为逃避赔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抓获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处2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防止该类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事发后看清并记住对方车辆的号牌,一旦发生一方逃逸的情况可立即报警。如果一方当事人确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需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商定时间及定损点进行交通事故善后处理。

  ★如何获取交通事故记录书?

  《办法》实施以后,被保险人在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免费向投保人发放交通事故记录书,但已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的车辆,可在上海交通安全网(www.shjtaq.com)上下载并印制作为备用,也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或向其他车辆求助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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