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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指导意见向社区开放文体教育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50 新闻晨报

  □记者徐斌忠

  晨报讯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本市各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自身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其所拥有的有关设施符合社区居民需要、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向社区居民开放。

  管理形式:可采用会员制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可采用会员制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指导。管理组织可按照活动人数与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定期的《会员卡》或《活动卡》。可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用于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管理组织与会员要有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保障模式:可购买商业保险

  《指导意见》提出,要采取购买商业保险方式解除相关单位设施开放共享的安全后顾之忧。具体是在两个层面购买商业保险:一是由街道(乡镇)为参加文体活动人员可能造成的意外伤害办理商业保险,由区(县)政府统一招标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费用由街道办事处筹集解决。二是由承担活动管理和指导的管理组织(即俱乐部或协会)用会费收入为会员集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焦扬补充说,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安全告示,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另外,专职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加强对活动场所的治安巡查。

  开放设施

  ●体育设施

  市、区县所属体育场馆,市民体质监测站,学校(含普通高校、中学、小学、中专、技校、职校等)单位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要安排适当时段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

  ●文化设施

  市、区县所属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包括行业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以及其他单位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在规定时段内向市民免费开放,并在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倡导各类影剧院定期、定时向市民开设公益场。条件许可的影剧院,要向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票和实施优惠服务。

  ●教育设施

  对公办学校的阅览室(含电子阅览设施)、普通教室(含多媒体教室)、会场等教育设施,可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在与学校协商基础上,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适当时间段,由社区会同学校组织实施开放。与此同时,要鼓励其他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的业主或经营者参与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时间段或非高峰时段以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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