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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 法院建议处罚养狗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56 北京晨报

  “犬伤人”案件逐年上升 民事赔偿难约束犬主人

  晨报讯(记者 颜斐郝涛)由于对宠物狗的疏于管理,因“犬伤人”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记者昨天从朝阳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建议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养犬者予以行政处罚。

  朝阳区法院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有关“狗伤人”的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以该院南磨房法庭为例,2003年以前,每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不过1至2件。2004年以后,每年受理的该类案件已增至十余件。“狗伤人”案件发生的区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小区、街心花园、公共设施附近。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大型猛犬伤人的情况较多。事件发生的原因多为养犬人未按规定时间遛狗、未给狗拴狗链或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认真看护义务等。而此类纠纷中的受害者多为老人和儿童。

  此外,“狗伤人”案件反映出的其他社会问题较为突出。比如狗随地大小便,导致环境遭到破坏,市容市貌受到影响。此类案件频发造成市民对于外出的心理紧张,对社会治安和北京市整体大环境的总体评价值降低,由此引发的其他民事纠纷增多等。

  为此,朝阳区法院建议在诉讼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如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养犬者,考虑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在一些案件中,存在儿童主动挑逗犬而被咬的情况,应责令家长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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