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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小区咬人 物管是否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条流浪狗窜入望江嘉苑花园小区,将业主李莉女士咬伤。这狗是如何溜进小区的?物管该不该负守护不严之责?昨日,李女士状告物管案在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女士认为,物管门岗制度形同虚设,放纵流浪狗伤人,理应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约4万元。庭上,物管方辩护律师呼吁法律界关注此案,并称该案是全国首例流浪狗小区伤人状告物管案,物管

该不该为流浪狗伤人埋单,法律界应慎重处之。

  流浪狗小区咬伤业主

  今年7月23日下午,家住望江嘉苑18栋的业主李莉下班回家,当她进入小区行至楼下时,突然从一旁窜出一条60多厘米长的黑色流浪狗。未等她反应过来,黑狗从背后一口咬住她的左小腿。李莉慌乱中转身就跑,黑狗再次朝她扑去,又一口咬住她的右小腿不放,并将她拖拽在地。“快来人,救命!”李女士一边奋力挣扎,一边高声呼救。在小区居民的驱赶下,黑狗在咬下李女士右小腿的一大块肌肉后,朝小区外跑去。

  据悉,当日,这条黑狗还在三官堂街咬伤了一名82岁的太婆。黑狗的猖狂行为激起了大家的气愤,市民与随后赶到的110巡警一道,当场将其击毙。

  事后,2名伤者被紧急送往解放军四五二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李莉伤口深约2厘米,险些伤及骨头。医生立即对伤口进行清创。李莉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物管告上法庭,索赔医药及精神损失费约4万元。

  物管该不该为此担责

  原告:“这是物管公司的失职!”庭审中,李莉提供了当初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管协议。在该协议第三条9项中,物管承诺:“实行半公开管理,有专业队伍,实行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安防措施,实行24小时门岗、监控和巡逻值班制度”。据此,李莉认为,物管怠于行使其管理职责,消极履行其安防义务,门岗制度形同虚设。她说:“居然放纵一条明显极具攻击性、杀伤力的凶残的流浪狗入园咬人”,显然没有尽到合理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物管公司难辞其咎”!

  李莉还认为,物管在排除流浪狗的危险之前,应采取公告、通知等方式提醒业主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悲剧,可物管没有动静,“被告的不作为是纵狗咬人的全部原因。”

  庭上,李莉还痛苦地说:被恶狗咬伤后,她经常作恶梦,还担心狂犬病发作,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

  被告:“物管公司不是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该为此承担责任。”庭审中,物管方辩解说。物管认为,李莉指责物管放纵流浪狗行凶无证据,“小区有下水道、栅栏,(狗)可进入,没有放纵”。

  物管还拿出一份与其他业主签订的物管合同,称前期物管协议已经失效,如今正生效的物管合同中,没有约定物管对李莉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且,李莉是被流浪狗咬伤,这并不是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对狗挑逗、唆使造成。可见,物管既无违约行为,也无过错行为,不应当在这起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

  庭上,被告代理律师提请法官注意:“该案是全国首例流浪狗小区伤人状告物管案,判决结果将成为范例”,因而此案的影响很大。他称,全国还找不出一例狗咬人判决物管赔钱的。

  流流狗是无主之狗,小区是由物管严格进行安全管理的小区,“安全管理”是否包括业主的人身安全,这些都是此案中物管该不该赔的关键。

  庭审经过近两小时的激烈交锋,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

  赔与不赔各有说法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张胜、王洪律师:客观上讲,此案物管显然没有尽到谨慎和注意义务,如果不是保安人员对流浪狗进入小区不理不彩,这狗能在小区内咬伤业主吗?而且,狗入小区后,物管所谓的“24小时巡逻队”没采取行动,而是置之不理,可见物管的管理工作无序而混乱。由于物管的过错行为,导致业主人身受到伤害,物管应该赔偿。

  四川法泰律师事务所戴先华律师:物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不能在无法定、无约定的情况下,扩大其管理服务职能。而且,此案中物管不是加害人,也不是受益人,如果判定物管为此负责,将导致物管法律关系的混乱,引发物管更多纠纷。狗咬人物管管不了,物管不该赔偿。

  刘启明婆婆(被流浪狗咬伤的82岁老人):“我该找哪个去索赔哟?”这恶狗没有主人,老人索赔无着,气得不停摇头。老人支持李莉拿起法律武器索赔物管。她说:“狗真该好好治治了,太可怕了!”

  锦法研 本报记者 车文斌 摄影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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