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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处方药须“藏着掖着”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00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林刚)处方药应摆放在非透明的柜台内,并不得开架销售,市民需要时只能凭处方购买。记者今天从市药监局了解到,针对抗生素类等处方药滥用以及对此带来的危害,国家药监局拟加大对处方药的管理力度并出台新规,近日该局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市民有何建议也可登录www.sfda.gov.cn反映。

  ■新规变化处方药要“隐藏”销售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药监局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零售有了新的规定,除了依旧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不能开架销售外,还要求处方药应摆放在非透明的柜台内,并且不能通过邮购、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另外,在销售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进行有奖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则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对于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记者调查多数处方药“透明”销售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新变化,记者今天上午对岛城的部分药店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绝大部分药店都是将处方药放在透明玻璃柜台中对外销售。

  在台东附近的一家大型药品超市里记者发现,这里的多数药品都是采用类似于超市一样的开架销售方式,市民在这里购药只要看准了某种药品即可付钱后拿着药离开。记者随后对台东附近十几家药店进行了调查,结果所有药店都是采用的玻璃展柜,处方药都是敞着卖。

  ■各方反应买药看不见市民不习惯

  就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处方药应摆放在非透明的柜台内及不得开架销售这一规定,岛城的一些商家和市民有着不同的看法。

  “买药看不见,这是不是有点不太方便?”家住延安三路的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药店都是些玻璃柜台,老百姓已经习惯了看着实物付钱买药,一旦让老百姓“摸黑”买药实在是感觉有点不方便。

  台东六路一家大型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青岛市药监部门已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店已经根据规定专门划定了处方药销售柜台,但是并未采用不透明橱柜,“如果新条例开始执行的话,我们也会按照规定来做,这对我们的影响不会很大。”

  据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此次公布的这个条例征求意见稿,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公民的合理用药。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开架销售处方药和处方药销售柜台不透明,就是为了让市民不能任意接触到处方药,在需要的时候只有凭借处方单才可购买使用。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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