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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新规管住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10 大河网-河南日报

  

促销新规管住了谁?
核心提示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从10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中小零售商对这一办法的执行没有热情,继续以各种理由打折促销。

  在市民们为促销新规的实施连声称好的同时,一些消费者和监督执法人员表示了新

的忧虑。

  新规利剑直击商家软肋

  促销新规对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范并有相应的处罚条款,赢得了消费者的称赞,其中提及的诸多方面犹如一把把利剑直刺商家们的软肋:

  利剑一,“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装修、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利剑二,“最终解释权”失去“法力”。商场发放的兑奖券、宣传单以及张贴的海报经常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而“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利剑三,禁用“全场打折”。每到换季或节假日,不少专卖店和超市贴出“全场打折”。但消费者走进店铺才发现,很多打折只是噱头。“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利剑四,促销商品可以退换。每次商家打折或进行特价促销时,都不忘在发票上注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便以此为由拒绝退换,“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缘何“涛声依旧”

  虽然“办法”已实施半月左右,但不少地方的商家促销痼疾犹存,一些商家和促销人员甚至表示不知有促销新规。

  记者在南昌市中山路百花洲看到一家叫“经典·保罗”的服装专卖店,这家专卖店从10月初开始就宣称“店面装修最后两天甩卖”,可如今过去这么久了,这个店仍然在进行所谓的“最后两天甩卖”。

  在一些大型超市,霸王条款依然存在。记者在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的某超市一楼显著位置看到,墙上贴满色彩鲜艳的促销宣传画,并在宣传画及告示中注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店。

  类似的不规范促销活动在商业经济更为繁荣的上海同样存在。上海静安寺附近的几家服装店的玻璃橱窗上最近贴满了醒目的促销广告,商家声称是“清仓特价、机会难得”,商店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服装店所谓的“清仓”促销活动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天天说“清仓”,却迟迟没看到商家真的停业、转行。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商家的促销人员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并不十分了解,有的只表示“听说过”。

  记者亲历举报维权路

  为何促销新规实施了约半个月,市场上的不规范促销行为依然猖狂?记者以一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的投诉举报经历揭开了谜底。

  时值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促销时的种种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查处,记者拨通了其通过媒体公布的“12358”举报电话。当记者向其反映在南昌市中山路百花洲看到一家叫“经典·保罗”的服装专卖店连续好几天说“装修甩卖最后两天”时,举报受理人员说:“服装、家电、日用百货等市场化商品的价格问题不在举报之列,我们主要负责医疗、教育、水电等方面的价格投诉。”

  记者问,如果遇到违反促销新规的促销活动该向哪里投诉?

  该人员说:“找工商部门。”于是,记者拨通了南昌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可对方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只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这种涉嫌不规范促销行为应找消协处理。

  随后,记者拨通了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6214136”,消协工作人员说:“你举报的这种情况应向工商部门反映,他们有执法权,可以立即去现场处理,我们消协只是一个协调部门,没有执法权。”

  上海市工商局一位执法人员表示,尽管促销新规已实施,但要对相关商家进行处罚还比较困难。一方面,“全场打折”“清仓特价”“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等做法已经延续了好多年,但要在短时间内彻底改观并非易事;另一方面,营造纯净、诚信的零售市场环境,不可能只靠工商部门的几次集中查处,仍然需要相关执法部门、消协、消费者同心协力、相互配合。③14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打折是最常见的促销手段。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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