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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出台4年缘何成一纸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10 大河网-河南日报

  

政府令出台4年缘何成一纸空文
核心提示

  没有人知道兰州市饲养了多少犬,也没有人知道有多少犬注射过疫苗,作为甘肃省的省会城市,兰州的城市养犬竟然长期处在“失控”状态,政府出台的限养犬令也变成了一纸空文。

  “犬规”出台4年形同一纸空文

  2001年11月9日,兰州市以当年第10号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并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4年多时间过去了,在兰州市,从养犬市民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几乎没有人按“规”办事。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和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并在养犬单位门口和饲养处悬挂警示牌;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按期送犬进行检疫和免疫。”在《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中,对养犬者提出了种种约束性规定,同时明确“市、县、区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农牧、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可如今在兰州市经常能看到的现实场景是:小型观赏犬没有任何约束地在草坪上乱跑,烈性犬、大型犬招摇过市,犬进入市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出租车、公交车等时有发生,人们在城市主街区上行走,一不小心就会踩上犬的排泄物。

  在兰州街头,随便问一些养犬者,大多数人居然对《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一无所知,许多养犬者称从未给其犬注射过疫苗。

  登记管理和检疫防疫“缺位”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登记和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和防疫,国内许多城市都是如此,可在兰州市,如此两个重要的部门都长期管理“缺位”。

  按照分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一大队负责兰州市城镇区域的犬只管理。该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2002年,他们曾花费2万余元办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可至今不但一个没发出去,而且还欠着制作单位的钱。对于兰州犬只大都是“黑户”的说法,这位负责人并不回避。他说,由于迟迟从相关部门拿不到有关限养登记费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即便是有市民前来登记,也无法办理。这位负责人同时说,由于没有收费,兰州市至今连一个犬只留监场所都没有,面对不规范饲养、贩卖犬只,甚至是流浪的黑狗,他们都无法收缴和收容,也不敢乱罚款。

  按照《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市民养犬,首先要到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携犬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然后持《犬类免疫证》并携犬到原批准养犬的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由于公安部门无法办理养犬申请登记,按照程序,在兰州,农牧部门的《犬类免疫证》自然也就办不下来,结果不但兰州几乎所有饲养的犬都是“黑犬”,而且检疫和防疫也处于“失控”状态。

  “2002年我们花费近万元制作了1万个《犬类免疫证》,至今证件都没有发出。”兰州市农牧局畜牧处的一位负责人说。

  城市养犬管理为何长期“缺位”?

  对于兰州市城市养犬管理长期“缺位”的原因,兰州市公安局的解释是:收费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有法可依,无法执行,而且没有收费,管理上就无法投入。兰州市农牧局畜牧处的解释则是:他们的角色非常尴尬,想管却无法管。如果他们主动进行检疫和免疫,就有纵容“黑犬”之嫌。

  就在这样的争论中,兰州市城市养犬的管理工作出现了4年多的“缺位”,其结果是犬的交易、养殖、检疫、免疫等长期处在无序状态,给兰州市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带来一系列问题。③25

  □王艳明

  执法者没收无证犬只。

  资料图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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