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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全面捕杀违规放养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19 今日早报

  □通讯员 龚国强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从前天起,义乌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犬专项整治行动,凡不符合饲养规定的放养犬只一律捕杀。记者昨天就此次专项行动采访了义乌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义乌市创建

办主任王瑞铨。

  王瑞铨介绍,今年1至10月,义乌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共6928人次,乡镇卫生院犬伤门诊共9690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犬伤人次比例增长34.97%,且已有两例狂犬病病人死亡,犬类对当地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现在义乌街头的狗实在太多了,去年打击活动中很多关在家里的狗现在都被放出来了,加上狗繁殖太快,导致狗的数量激增,给老百姓带来了更大的威胁,因此我们要开展这项行动!”王瑞铨说。

  11月上旬,户主要对不符合饲养规定的犬只自觉进行捕杀。从11日到25日,义乌各镇、街道将成立捕杀队,对放养的犬只一律捕杀。最后5天,各镇、街道相互交叉检查,查漏补缺。

  “今年我们的行动将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除了自行捕杀和乡镇捕杀外,市里还将建立考核机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最重要的是,今年市里还将组织捕杀队,目前市政府已经准备了相关经费。对那些捕犬工作不够好的乡镇,改由市里的捕杀队去完成。这样,我们就可以很好地保证禁犬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王瑞铨告诉记者。

  前天,义乌市政府再次发布《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凡“三禁”范围内的城区、各镇(街道)所在地,均列为禁养区,除允许个人圈(拴)养小型温驯的观赏犬(长60厘米、高45厘米以下,每户限一只)外,一律禁止养犬。严禁以养宠物为名饲养猎犬、狼犬及其他带有攻击性的犬只,严禁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对不符合饲养规定的犬只,一律强行捕杀,每只处以50至100元罚款,如有发生拒绝、阻挠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03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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